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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财政支绌难(三)(第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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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坤今日算是豁出去了,也不管严嵩怎么示意,直接将所有事情都抖了出来,他这个户部堂官,实在是做的太过于窝囊了,他今日也做好了罢官不做的准备了。

没想到嘉靖听后,静静的在御座上思索着,并未发怒。严嵩、徐阶等人跪伏于地,嘉靖长久默然,才问道:“户部所言,可确实否?”

严嵩作为首辅,自然得上来回话,严嵩说道:“王府恣意妄为,由来已久,非一日之寒,而今盐法败坏,诸王确实在其中获取巨额银两,可是其中事情错综复杂,未可轻动。”

嘉靖说道:“现在国用不足,尔等只知道开内帑以济国用,全然不思开源节流,尔等就是这么报答君恩的吗?”

嘉靖指着马坤说道:“你刚刚不是说得挺慷慨吗?而今该怎么做,明白回话!”

马坤跪在地上说道:“陛下,国朝每岁用度,除田赋、折色、商税等外,最重要的就是盐税了。食盐不仅关系到国库收入,更关系到关河宁定。”

大明的盐法,承袭于宋元,实行的是开中法,所谓开中法,就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出榜召商。而商人则围绕朝廷的需要,先将粮食及其他军需物资输送到朝廷指定的边防卫所,以换取贩盐的专业执照“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朝廷指定的盐场支盐,最后在朝廷指定的行盐地区销售,通过这样的途径以获取应得的利润。

早期的开中法多是实物开中,也就是商人将等朝廷需要的物资运抵边关,交给卫所,然后换取盐引,用以销售食盐,获取利润。

而自从成化时起,出现了开中纳粮向开中纳银转变的趋势,即商人直接向朝廷缴纳购买盐引的银两,然后买盐销售。弘治五年 (1492)八月,户部尚书叶淇进一步创新开中制的实现形式,令各地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 边,从制度上确定了开中纳引银的制度。

刚开始实行纳银开中时对政府还是对商人来说,都更为有利。从政府方面来考量,开中纳银可以使政府获得比过去更多的利润,从而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从商人方面来审视,商人避远就近,在产盐地附近的盐运司纳银,虽然在价格上稍微高了一点,但却大大节省了往返边防卫所运输粮饷所花时间和费用, 可谓利远大于弊。

但是食盐重利,一向是被权贵们所觊觎的,他 们都以权势作为后盾,处心积虑、想方设法弄到非正常途径的盐引,然后,高价倒卖,攫取巨利,加之朝廷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用增发以至乱发盐引的方式敛财,导致盐引壅积,许多开中商人手中的盐引难以及时兑现,开中制日趋崩坏,盐商分化为输粟报中的边商和守场候支的内商。

更为要命的是私盐的横行。原本大明对于私盐是严厉打击的,大明律规定:守御官吏巡获私盐犯人,绞;有军器者斩,盐货车船马匹没官。常人捉获者,赏银一十两。仍追究是何场分所卖,依律处断。

明初由于对私盐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实行恤灶政策,对灶户的生活多方照顾,给灶户们较高的政治待遇,灶户杂犯死罪以上,止予杖,计日煎盐以赎。私盐现象还不太突出。

正是由于明初灶户们生活上比较有保障,再加上政府的严格管理,使得这一时期的私盐问题尚不突出。

但是,到了后来,由于宝钞贬值,杂役优免多不能实行,灶户生活贫困化,只得多产私盐私卖以糊口。

政府定例以米麦收买余盐。但由于朝廷财政困难,并无充分之米麦准备。余盐私卖无法杜绝。盐课折银,灶户只要交纳银钱就可以自由买卖私盐,盐不必入官仓,官府无从稽查。盐业生产失控,私盐泛滥。

同时,贵富豪依靠特权获得大量盐引,这些权贵富豪获得盐引以后,自己并不卖盐,而是高价转手卖与盐商,挣取巨额利润,使正当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当然,私盐泛滥的根本原因还是余盐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余盐者,灶户正课外所余之盐也。本来大明对于余盐是有一套收购标准的,余盐二百斤为一引,每引给米一石,明初之时,政治清明,国家尚能保证灶户能够获得相应报酬,但是虽然盐法崩坏,朝廷根本拿不出如此众多的粮食给灶户,转而支给灶户宝钞,这东西毫无价值,灶户不愿接受。

灶户把自己生产的食盐直接卖给盐商和向政府交纳正盐的利润相比,灶户能获得比以往更高的利润。同样,由于私盐生产成本低、价格便宜,故商人大多直接从灶户手中购买私盐。省去中间环节和政府税收,商人往往获利丰厚。

这样就余盐成为私盐的重要来源,使得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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