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鄹裎募��⑾制涔�谙�奂塾虢�谏瓯�鄣牟疃罹薮螅�渲校�恢中秃诺牡愠��谙�山患鄹裼肷瓯�鄹癫罴鄞�50 倍。在公司通讯录上发现了其仓库地址,稽查人员立即前往仓库,查扣涉嫌低报价格进口的点钞机218 台(价值人民币500 万元),但还不能认定这批货物就是深圳某办公设备公司存入的货物。这时,一张标有点钞机生产厂家驻上海代表处地址的产品说明书,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稽查人员认为,上海代表处可能有真实成交价格等相关资料。专案组立即赶赴上海调查取证,在上海海关的支持下,7 天后,日本某品牌点钞机生产厂家驻上海代表处提供了2000 年1 月至2002 年11 月,向香港某公司销售点钞机的发票、订单、装箱单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这样,案件终于有了重大进展。
2003 年2 月25 日,深圳海关缉私局抓获犯罪嫌疑人3 名,一周后,又抓捕主要涉案人员2 名。
审讯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沈某都将罪责推到对方身上,不承认参与走私活动。审讯小组利用双方相互猜忌的心理,宣传政策,突破两人的心理防线,两人才开始交代。从两人的交代中,基本理清了走私活动的来龙去脉。2000 年以来,经营进口点钞机生意的香港某公司老板王某与国内合作伙伴沈某商议,为少付关税、多赚取利润,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进口点钞机,由王某负责签订合同购买日本某品牌点钞机,采用“包税进口”方式,以每台800 元的价格承包给沈某进口。沈某又以每台600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包给李某报关进口。货物进口后,沈某的妹妹与冯某办理收货入仓,并交给王某在国内销售。
2000 年1 月至2002 年10 月,这家公司共申报进口各种型号的点钞机110 票共7 657 台,申报单价从730 港元至3 920 港元不等,实际成交单价从5 325 港元至102 654 港元不等。最终,查实3 351 台点钞机低报价格,偷逃税款1 412 余万元。
价格瞒骗 走私分子的“重头戏”
世界海关组织将价格瞒骗定义为,行为人在向海关申报时,隐瞒实际成交价格,以不真实的价格向海关申报,通过减少税基以达到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
价格瞒骗的走私形式多种多样,走私分子围绕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大做文章,通过各种手段隐瞒货物真实情况:伪报商品原产地、用途、型号或规格,故意模糊申报商品品名或数量,隐瞒体现实际成交价格的真实单证,制造另一套假单证向海关申报。
我国加入WTO 后,价格瞒骗成为一般贸易渠道走私的主要形式之一,而且个案案值大、作案周期长(有的作案周期达数年之久)。
涉案企业多次试单后,一旦海关接受其低报的价格,便长期连续运作,涉案金额巨大。低报价格走私已逐渐由企业的个别行为,演变为行业内多家企业联合起来组成“反海关价格联盟”的行为。为不引起海关注意,逃避监控,走私团伙频繁更换运输走私货物的车辆和经营单位。
与以往强行闯关或单纯靠少报数量、伪报品名的“粗放型”走私手法相比,价格瞒骗这种“智能型”走私方式,采用高智商、高技术手段,形式更隐蔽,认定更困难,危害更严重。
走私分子与境内外商人勾结,与国外供货商洽谈好合同,但不直接签订合同,由走私分子介绍香港的中间公司(一般是不法分子在香港的关联公司),按走私分子谈好的合同内容,与国外供货商签订合同,国内走私分子再与香港中间公司签订进口购货合同,形成国内收货人直接向香港公司购货的假象。海关认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往往是国内收货人与境外供货商的最后一手成交价格。因此,香港中间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制作一套合同、发票等单证,把完税价格降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单证上显示出香港中间公司,是一种贵买贱卖的不合理行为,实际上国内收货人是按最初与供货商商谈的成交价付款,并不按与香港中间公司签订的合同价支付价款。这种“洗单”瞒报的手法,由于内外勾结,海关通过单证审价不易发现,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价格瞒骗走私已由过去原始、简单、直接的方式转变为技能性、技术性和隐蔽性较高的间接形态走私,并且渗透到加工贸易、转关、快件和行邮等各通关环节,查处成本和难度越来越大。另外,由于进出口货物品种多、型号不一、新产品层出不穷,价格差别较大,走私分子利用海关人员对部分商品知识及价格缺乏了解,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