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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4月初,技合部内部为一名技术专家的聘任到期合同应否续签发生意见分歧。这名专家是塞浦路斯籍人,名叫瓦西里欧(Vassiliou),62岁,任务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系列专家级别L-6(相当于D-1)。由于聘任合同即将到期,他所在的发展计划咨询处处长建议延期六个月,且得到方案支助司专家招聘处的支持,但一位返聘来的短期顾问强烈反对,理由是专家已超龄,不应续聘,还说人事厅反对聘用超过60岁的专家。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这位反对的人曾经在技合部任职,且在联合国是老资格,他的意见不能等闲视之;所说人事厅反对聘用60岁以上专家,如果属实,就更不能违反了;而专家招聘处主张续聘,又未能提供关于200系列专家年龄限制的明文规定。这使得毕副秘书长在审批时感到为难。于是,我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向有关方面进行调查:专家的工作年龄的上限是多少;续聘合同的最后审批权属于技合部还是人事厅;人事厅对这类问题究竟有多大发言权,等等。技合部的执行干事向我反映,那位持反对意见者曾经与瓦西里欧不和,有借机报复之嫌。因此,我认为更有必要调查清楚,而且调查对象不应局限于本部。
我首先去找了法律事务部的一位官员进行了解,又与该部一位司长通了几次电话,发现她们所说与我知道的有关技术合作人事规定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那位司长对我说,瓦西里欧已经超龄,他的合同应该终止,即便他就此问题向联合国行政法庭上诉,他也肯定将败诉。她的理由是:联合国大会曾通过决议,将人事上属于100系列职员的年龄严格限制在60岁;还说,联大决议是最高权威,也应该适用于200系列。我听了她的话之后感到,如果这一说法成立,则岂不是在毕副秘书长和我到技合部之前聘用瓦西里欧就有问题?因为当时他已超过60岁了。除他之外,还有一些在职技术专家也过了60岁,难道都违反了联大决议?我想,形势发展很快,她们提供的咨询说不定已不适用了,联合国这么个庞大的组织,处理的事情非常复杂,每届联大都通过大量决议,法律专家也不一定事事都能提供绝对可靠的咨询。我对她关于联大100系列的决议也适用于200系列的说法产生了怀疑,于是决定去找人事厅。
从五花八门的任务中入门(6)
4月22日,我约见人事厅的一位官员。我向他谈了技合部内部的两种不同意见,表示此次造访是征求他个人的看法。岂料他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顾左右而言他。正在我准备离开时,他却很认真地对我说,关于瓦的续聘事,请技合部给人事厅来一封正式征求意见的公函。回到办公室,我反复琢磨他的建议,想起了上任之初技合部老资格的执行干事对我说过的一句话:“联合国的事太复杂,办起来宁可慢些,不要太急。急了,办错了,会无法补救。” 这是他长期管理人事和财政工作的经验之谈,曾给我留下很深印象。考虑到写成文字的东西,还是慎重些为好,我就把向人事厅正式具函的事搁了下来,准备等一等再说。没有料到,过了十天,即5月2日,显然是由于我迟迟不予理会而着急了,人事厅助理秘书长派了我上次见过的那位官员来见毕副秘书长,约见时我和我部执行干事也在座。他以帮助技合部做好工作的姿态正式提出,技合部应将雇聘和解聘60岁以上专家的事交给人事厅去管。我仔细听了这位官员滔滔不绝的说辞,这使我领教到人事厅如此赤裸裸的、迫不及待的做法,实在使我吃惊。但这岂不正好说明,这个问题的最后审批权应该在技合部,而不是人事厅嘛!毕副秘书长耐心听完了他的话,但没有作出任何允诺。
为了彻底弄清这个问题,我先后走访了秘书处内不下十余名人士,其中以技合部的专家招聘处处长和秘书处总务厅执行干事陈慧提供的情况最全面、最权威。陈慧的丈夫姓邝,按西方习惯大家都叫她邝慧。她是我国合法席位恢复之前进入秘书处的华裔官员,是我国前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的表妹,到总务厅任职前曾在人事厅当过科长,主管过200系列人事。据她说,自从197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改组联合国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决议,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有利于新成立的技合部开展工作,联大通过了不少新的决议,对过去的做法有些修正。法律事务部的人提供了一些过了时的咨询意见,并不奇怪,但是,人事厅的官员们对事情的全貌应该是清楚的,要求技合部将60岁以上专家的招聘与解聘权交给人事厅,是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