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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站岗的警察是常常轮班调换的。有一次有一个警察没有任何警告,甚至并不叫我离开人行道,便把我推开,并且把我打到街上去。这使我惊慌失措,我还没有来得及责问他的行为,正遇上骑马走过的柯慈先生,他招呼我说:
“甘地,我什么都看见了。如果你到法院里去控告这个人,我将乐意作你的见证人。你受到这样粗暴的殴打,我觉得非常遗憾。”
“你不必难过,”我说道:“这个可怜的人晓得什么呢?每一个有色人种,在他看来全都一样。无疑地,他对待黑人也象他对待我一样。我已立意不为任何个人的疾苦打官司,所以我不打算控告他。”
“你为人就是这样,”柯慈先生说道:“可是你得好好考虑一下,象这种人我们必须给他们一点教训才行。”于是他便对这个警察讲话并加以申斥。因为警察是波耳人,他们讲的是荷兰话,谈些什么我听不懂。但是他却对我道歉了,这原是不必要的,我已经宽恕他了。
然而从此我再也不走这条马路了。总归会有别人来接替这个人的工作,由于不知道发生过这件事情,他们还会干出同样的事来。为什么我还要再吃一次不必要的亏呢?因此我挑选了另一条路散步。
这件事加深了我对于印度侨民的感情。我为这些条例会见了英国监督官以后,便和他们研究是否就这一类的案子来一次控告,如果大家觉得需要这样做的话。
因此我便对印度侨民的艰苦情况进行了密切的研究,不但就此读了很多材料,听了很多谈话,而且经过了亲身的体验。我明白南非不是一个有自尊心的印度人住得了的国家,如何才能使这种情况获得改善,便成为越来越使我操心的问题了。
然而当时我的主要任务却是关心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
第十四章 准备打官司
住在比勒托里亚那一年,是我一生最宝贵的经历。我在这里有了学习公众工作的机会并且获得了某些工作能力。在这里,我的宗教精神变成了一种活力;我得到了律师业务的真正知识,也是在这里。在这里我所学习的也就是一个资历还浅的律师向一个富有经验的律师所学的。在这里我还得到了一种信心,相信自己做律师总不致于失败。我获得了律师成功的秘诀,也是在这里。
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不算小,牵涉到40,000英镑的得失。因为它是由商业交易引起的,所以里面涉及许多琐碎的账目。有一部分要求是根据已经交付的期票,另一部分是根据对方交付期票的特别承诺。被告的辩护是说这些期票不是用合法的手续取得的,而且缺乏充分的理由。这个微妙的案子充满了无数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延聘了最有才能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因此我有一个很好的机会研究他们的工作。给律师准备原告的案由和挑选一些有助于他的案子的事实,这工作是由我负责的。能够因此看到我所准备的材料有多少是为律师所采纳,又有多少是被舍弃的,同时也可以看到律师所准备的材料究竟哪些是由法律顾问所采用的,这对我的确是一种教育。我懂得这种准备工作会给我相当的理解力和运用证件的能力。
我对这个案子有着极为浓厚的兴趣。我的确是把全副精力都投进去了。我把所有关于这些交易的文件都看过了。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极有才干的人,他对我是绝对信任的,这使我的工作轻易得多。我对簿记学进行了相当研究。我的翻译能力也有提高,因为来往信件大部分是古遮拉特文,需要翻译。
虽然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我在宗教问题和公众工作中具有热切的兴趣,也常常分出一部分时间用在这些事务上,这却不是我当时主要的兴趣。我主要的兴趣还是为这件案子作好准备工作。读法律书籍,必要时查考法律案例,总是我首先要做的。结果,我对于这件案子的了解,恐怕连原告和被告都比不上,因为双方的文件都在我一个人手里。
我想起已故宾卡特先生的话,他说事实只占法律的四分之三。这种说法后来被已故南非著名的律师李昂纳先生充分地证实了。在我所经办的一件案子里,我发现我的当事人的理由虽然是充足的,法律却似乎不利于他。我没有办法,便去请教李昂纳先生。他也觉得这件案子的事实方面是非常强有力的,他突然喊道:“甘地,我晓得怎么办了:如果我们照顾了一个案子的事实方面,法律方面就可以听其自然。让我们钻到这件案子的事实方面去吧。”说完这几句话以后,他叫我就这件案子作进一步研究,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