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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起来,在登记官面前宣誓。宣誓完毕,首席法官对我说道:“甘地先生,现在你必须取下你的头巾。在执行律师业务时,你必须遵守法院的规定,穿着规定的服装。”
我明白自己是受限制了。为了服从最高法院的命令,我取下了在县长法庭上曾经坚持不摘的头巾。我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如果我抗拒了命令就不合理,而是由于我想保存自己的力量应付更大的斗争。我不应该因为坚持戴头巾就把一个战士的技能消耗殆尽。为了更大的事业,这样做是值得的。
阿布杜拉赛和别的朋友们都不赞成我屈从(或者说是软弱吧?)。他们觉得我应当坚持出庭执行律师职务时有戴头巾的权利。我设法说服他们。我设法使他们明白这样一句格言的真理:“入国而问俗。”①我说:“如果在印度,有一个英国官员或法官下令叫你摘掉头巾而加以拒绝,那是对的;但是在纳塔耳省,作为法院的一个官员,如果我不尊重当地法院的习惯,那就错了。”
①直译为“当你在罗马的时候,你应当象罗马人一样生活”——译注。
我用这些类似的说法多少使朋友们平息下来,但是就这件事来说,我并不认为已完全说服了他们接受在不同的情况下应以不同的观点来看问题的原则。然而在我这一生中,坚持真理这一点已经教导了我学会欣赏妥协的美妙。在我以后的生活中,我明白这种精神就是非暴力抵抗运动一个必要的部分。它往往招致我的生命的危殆并引起朋友们的不满。然而真理却是坚如金刚,美如鲜花。
法律协会的反对给我在南非作了又一次宣扬。大部分的报纸都在非议这种反对,并谴责法律协会的嫉妒。这种宣扬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我的工作。
第十九章 纳塔耳印度人大会
律师的业务曾经是,而且一直是我的次要职业。当时我必需集中精力搞公众工作,因为这正是我继续住在纳塔耳的目的。散发关于褫夺选举权法案的请愿书本身是很不够的。要给殖民地国务大臣留一点印象,坚持鼓动是很必要的。为了这个目的,需要成立一个经常性的组织。于是我便和阿布杜拉赛以及其他朋友商量这个问题,我们一致决定要有一个具有永久性的公众组织。
要给这个新的组织起一个名字伤透了我的脑筋。它最好不致和任何特殊的政党有所混同。我知道“大会”这个名称在英国保守党分子当中,名声是很坏的,可是国民大会却是印度的生命所系。我要在纳塔耳加以推广。它使人毫不犹疑地敢于采用这个名称。因此我就详加说明我的理由,建议将这个组织定名为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并于5月22日宣布成立。
那一天,达达·阿布杜拉一间宽大的房子挤满了人。大会获得了全体到会者热烈的支持。会章很简单,会费却很重。只有一个月付得起五先令的人,才能成为会员。经济情况比较好的人则被劝告尽量多交一些会费。阿布杜拉赛月交二英镑,名列前茅。还有两个朋友也写上了同样的数额。我想我不能太落后了,写上了月交一镑会费。这对我不算是一个小数目,不过只要节俭一些,我想还是可以负担的。而且上帝还在帮助我。我们果然有了一大批月交一镑会费的会员,写下月费10先令的人就更多了。此外还有一些捐款,当然被感谢地接受了。
经验证明,单靠催索,谁也不会交纳会费。住在杜尔班以外的会员,要经常去找他们,也不可能。一时的热情,看来很快就消退了。就是住在杜尔班的会员,如果不再三催索,也不会交纳会费。
我是大会的秘书,收集会费的任务便落在我身上。后来弄得我不得不专门雇一个文书成天忙着收集会费。这个人对这种工作也搞得厌烦了,我也觉得,这种情况如果要加以改进,就得把会费由月费改为年费,即使这样,还得预先交纳才行。因此我便召开了一次大会会议,每个人都欢迎把月费改为年费的建议,并规定一年最少要交三镑的会费。这样一来,收会费的工作就大为顺利了。
我从开始就懂得不能依靠借贷来进行公众工作。在大部分的事务上,人们可以依靠诺言,只有金钱的事情例外。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个人按时交纳他所承担的会费,纳塔耳的印度人也是一样。正是因为没有钱的时候便不做事,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就从来没有负过债。
我的同事对联系会员的工作,有超越寻常的积极性。这是一种使他们感兴趣的工作,同时也是一种很有价值的经验。广大的会员都愿意用现款交纳会费。在遥远的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