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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勃然大怒:“这家伙把我的马吓坏了。幸亏我的马平时被调理得很乖,如果换了别的马,岂不是要把我老人家的贵体也摔坏吗?这么大的罪,你竟然只判决他罚金四两!”
张释之不亢不卑地说:“法这种东西,是制约天下所有人的。这件事,按照现有条文就该这样判决,如果您要求重判,老百姓今后就不会再相信法律了。而且刚才如果您派骑士当场将他击毙,也就一了百了;既然已经把他交给我这个廷尉处置,我只能这么判。‘廷尉’的‘廷’,就是‘平’的意思,廷尉是天下之平,如果这回搞个倾斜,天下判案的官吏都会以此为借口徇私舞弊,胡乱解释法律,老百姓岂非要不知所措吗?我就讲这么多了,望陛下明察。”
说实话,就是拿到现在来看,张释之的这番话都算很有水准。罪犯如果逃跑,当场击毙,无话可说;战场上射杀了敌兵也无话可说,如果抓了俘虏,就不能随便枪毙,有法律管着。刘恒呆在那里,想了好一会儿,才缓缓说:“廷尉的判决是对的。”可见,刘恒这个皇帝够不错的。
后来,还发生过另外一件相似的事。
有一天,守卫高祖刘邦宗庙的官员发现,放在庙里御坐前的玉环被盗,当即派人四处追捕,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恒大怒,吩咐发给廷尉判决。张释之审问后,向刘恒奏报:“律令规定:盗窃宗庙衣服器物者弃市。臣谨遵律令,判决他弃市。”
文法小吏初崛起(4)
刘恒气得发抖:“什么,才判弃市?一个人丧尽天良到这种地步,竟敢盗窃先帝庙里的器物,你却只判他弃市。坦诚地说罢,我把他交给你,是希望你能判他诛夷三族的。你竟然跟我死抠法律条文,这可远远达不到我的要求。我继承了先帝的天下,如果连他老人家的宗庙都保护不好,将来怎么有脸去见他老人家。”
其实刘恒这些话说得有些过分,人家偷盗刘邦庙里的器物,也不能算是丧尽天良。在我们现在看来,丧尽天良一般和独裁者、连环杀手、巨贪、殴打父母这类名词相联系的,盗个把玉环,也许还是因为生活所迫呢,怎么能叫丧尽天良?当然,在帝王统治者看来,百姓都是他的子民,自己是君父,子民偷到君父头上来了,无论如何也算是丧尽天良。因此也难怪刘恒如此生气。
张释之见刘恒气得发抖,也有些怕了。赶紧把帽子摘下来,叩头请罪:“法律条文上就是这么写的,臣没有乱判。况且就算是同样的罪,也要根据动机来判断轻重。像偷玉环只是单纯的偷窃,如果连这个也判处族诛的话,将来万一有人取走了长陵的一抔土(长陵是刘邦的坟墓,这句是挖掘高皇帝坟墓的委婉说法,挖掘陵墓的犯罪动机显然超过偷窃,等同谋反),陛下将怎么判决呢?族诛已经是无以复加的处罚啊!”
刘恒仔细想了一想,觉得确实很有道理,于是去向薄太后求情。薄太后也很开通,也同意了张释之的判决。张释之两次违拗皇帝,都改变了皇帝的主意,由此名闻天下,连中尉(相当于北京卫戍司令)条侯周亚夫和梁国国相山都侯王恬启都很佩服他,主动和他结交,成为好友。
张释之的成功,一方面由于刘恒为人确实仁厚大度,一方面也由于碰到了好机会,刘恒欲摆脱功臣集团在朝廷的势力,而重用刚正守法的文法吏,正可以对功臣集团进行很好的牵制。张释之的守法不阿得到刘恒的揄扬,分明是在给功臣集团们一个明显的信号:看,不要以为你们是开国功臣就敢轻易犯法,我手下这个廷尉不徇私情,连我也管不了他,你们要是往刀口上撞,丢了命可不能怪我。
贰
很快,刘恒就当皇帝四年了。他基本上巩固了朝廷局势,但还有两个人让他放心不下,一个是绛侯周勃,还有一个是他的亲弟弟淮南王刘长。
先谈谈周勃。
自从周勃在去年被免相回到封地绛国之后,就非常惶恐,知道自己功高震主,没有好果子吃。但要引颈待戮又毕竟不甘心,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注意安全,像惊弓之鸟,生活质量大幅度下降。
绛县是个侯国,属于河东郡管辖。按照规矩,郡太守和都尉每年要在一定时间到自己所管辖的县邑巡视,考察地方官的政绩,顺便断两件拦路告状的冤案。每次河东太守和都尉巡视到绛国的时候,周勃都心慌意乱,怀疑是文帝派来杀他的。由于他是绛县名义上的首脑,每次太守、都尉来了绛县,都要客气地拜访他。他怕被诱斩,每次都郑重其事地披上重甲,命令奴仆们全副武装,环卫四周,如临大敌。这样一来,就像屁股上沾上了黄泥,不是屎也是屎了。你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