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1/4 页)
但阅读回忆录初始的兴奋,随着收获的渺茫而渐渐消失殆尽,并使我陷入更为迷惑的境地。我不断追问自己,这位杰出的外交家已被历史资料证实卷入了西北石油的纷纭中,可在他百万字的回忆录中为什么竟没有记录下一个字?
我不得不查阅更多的资料,在蛛丝马迹中寻找这段历史的踪迹。
1934年7月,顾维钧自驻法公使的任上回国度假。他在回忆录中记载了与蒋介石的会面,以及在青岛、上海与亲朋故友相聚的情况,除此便是关注时局,阐述他对中日关系的看法。他对世界形势的评论比蒋介石客观的多,也正确的多。他认为战争不可避免,对日本政府无理的要求不能一让再让。但蒋介石只要求他做好中日和谈,理由是给他几年时间打败共产党,攘外必先安内。可顾维钧坚持他对日备战的思想。
下面,我们便只有通过其它资料来解顾维钧“避事”之谜了。
1935年7月12日,顾维钧、周作民、钱永铭、严恩梄 、张盛隆等五人联名呈文国民政府实业部,请求特许专探专采甘肃、新疆、青海三省石油。申请的理由是极充分的;中国的油料生产几乎为零,每年进口需耗资一万万元之巨;发展民族工业,才是自强自立之本。
实业部长陈公博接到呈文,不敢怠慢,立即电告正在成都指挥“剿共”的蒋介石。
这五个呈文的人在三十年代都是中国的闻人。顾维钧自不消说,周作民是金城银行董事长,钱永铭是江浙财团的首领,中国、交通两银行的常务董事,严恩梄 、张盛隆均是南洋首富。还需点出的是,严恩梄是顾维钧的姻兄。
1935年8月7日,蒋介石复电陈公博,同意顾维钧等五人的申请,但提出四个限制条件:
甲、该地地临边陲,油矿开采务必全用华资,以免引起意外纠纷,万一查有洋股,所得权利完全无效。
乙、在平时或临时,皆须遵守中央政府所颁之法律及命令,各种运输方法皆须先得政府核准。
丙、关于该处地质情形及探采炼等方法,须与资源委员会随时接洽。
丁、有必要时政府得派员监察或指导。
陈公博接到蒋介石的电文后,具此向行政院送上提案,行政院因有委员长的详尽指示,很快做出决议,将提案送交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实业等五部,会同经济、军事、资源等三个委员会审查。五部三会审查后写出报告,转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核定。中央政治会议核定后,于1935年11月1日发布国民政府“秘字第82号训令”,正式批准了顾维钧等五人的申请。
孙中山生前是极力主张矿业国营的,此番蒋介石将石油开采权交私营承办,虽约法“四章”,仍免不掉“违训”的行为。如此大的国计民生之事,从申请到批准,仅用三个半月时间,速度之快,令人咂舌。这虽然有赖顾维钧的名望和人际关系,但国际云涌的战争危机迫使蒋介石不得不考虑国力增强的问题,不能不说是事情的关键。
这对顾维钧来说,应该算一件人生大事,可为什么他在回忆录中不愿提起呢?我在解此谜之初,曾以为天下的圣人都不愿世俗之徒知道自己的瑕疵,德高望重的外交家去经商赚钱,总是个被人嗤之以鼻的事,所以避之不谈。问题绝不这样简单。
顾维钧获得甘、青、新石油开采特许权后,在上海成立了“中国煤油采矿公司筹备处”,并聘请美国石油地质专家马文·韦勒和弗雷德·萨顿组织考察队赴西北考察。
47年后韦勒博士的女儿哈莉特·韦勒将韦博士在中国西北考察期间写的家书和考察情况编纂成书,公布于众。我得到了这部书。
在韦勒博士的信件中有这样的记述:
顾维钧博士为首的一批中国首富已在中国西北数省享有石油开采权。……一位加拿大人作为中国人的代理人已经同纽约的美孚石油公司接洽,商谈美孚石油公司参加该地区石油资源的开采问题。因为对美孚石油公司在该地区开采石油已作出何种允诺毫无所知,所以他们要求先得到第一手的报告,然后再商谈合作问题……虽说我是被中国人直接雇佣的,但我却是美孚石油公司的雇员,并且从该公司领取薪俸。……
——1937年1月8日
按原来的计划是要乘一艘快轮的……但是美孚石油公司的另外两个人已经订了这艘快轮的票,公司觉得如果四个人在一起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
——1937年2月11日
昭然若揭!
顾维钧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