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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著作《自杀论》,首创以社会学原理研究自杀现象之先河。弗洛伊德则从精神分析学角度对自杀进行研究。1910年,自杀作为维也纳精神分析学会的会议主题;1929年,Bonger第一次在荷兰的教科书中使用“Suicidologie”(自杀学)一词;1948年,奥地利建立了第一个现代形式的自杀学组织,1958年,美国洛杉矶建立了第一个国家资助的自杀预防中心。但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杀学建立至今大约只有20余年的历史。在我国,至今没有形成一门独特的学科。
自杀学是研究自杀规律的科学,是行为科学的一部分。研究自杀现象的科学很多,许多学科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自杀。例如法医学对死亡原因研究,涉及到自杀;精神病学要研究精神病与自杀的关系;哲学对生与死问题的研究同样涉及到自杀;社会学研究与自杀有关的各种社会因素……。作为一门崭新的独立学科,自杀学与上述各门学科应有严格区别,它是综合运用医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研究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的自杀的原因、流行学规律、社会文化特点及其预防措施的科学。
自杀学的研究对象是:
⑴自杀行为的心理机制。包括引起自杀的内心起因、自杀者心里状态、自杀的动机等。
⑵影响自杀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和个人因素等几个方面,如社会环境、家庭因素、工作环境、气候、地理条件以及自杀者的性别、年龄、性格、气质、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等。通过对这些因素的研究,揭示其与自杀行为的关系。
⑶自杀现象的流行学规律,包括:
①自杀行为的种类和方式。自杀有各种不同的种类,这是由自杀原因决定的。自杀者采取和自杀方式也各不相同,这与自杀者的知识水平、个人喜好、环境条件、职业特点等有关。自杀学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自杀进行归类,对自杀方式进行总结,以发现其中特点。
②对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自杀发生率进行研究。研究自杀者的个人情况及其与自杀的关系。
⑷研究各类自杀的特点及其预防,通过对各类常见的自杀的研究,揭示每一类自杀的特点,为自杀的预防提供可靠的依据。
自杀学建立至今,大致有三个学派,即病理学派、社会学派与折衷学派。
病理学派认为自杀的人决非多数,只有异常的人才会自杀。这一学派的先锋是德尔马(Delmas);他认为大部分的自杀者是抑郁症患者,其余的是情绪障碍患者。
社会学派主张人是因社会条件而被迫自杀的,社会学派对病理学说进行反驳,提出:
① 来自失恋与经济拮据等现实理由的自杀较多,这是由社会原因产生的。
② 精神异常于自杀无关,因为精神病患者以女性居多,自杀却是男性较多;犹太人精
神病患者多,自杀却不多;其他精神病患者较少的国家里,自杀者反而较多。
折衷学派测试图统一社会学派与病理学派。阿瓦克斯(Halbwachs)即采纳病理学派的观点。他认为病理学派也没有错:精神病患者会自杀,在自杀的瞬间也许处于异常的心理状态中,但他将这种异常的原因归于社会条件。社会使人产生空虚感,如失恋或破产的时候,所以使人自杀。布伦德(Blongel)认为社会性原因与疾病的生理原因相辅相成才引起自杀,在病态患者身上加入社会条件,便引起自杀。
第二章<;一>;
二、自杀行为
〈一〉自杀的概念
自杀是人生自我毁灭的一种行为。它既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医学问题,可以牵涉到社会、政治、法律、宗教、心理学和医学等许多方面。什么是自杀?是否属自杀?对此常常无法简单地给予判断。从不同角度探讨自杀,会得出不同结论。
贝克(Beck)认为:自杀是自己造成死亡的蓄意危及生命的自残行为。
西莱德曼(Shneidman)认为:自杀是自我冲突的故意终止生命的人的行为。
美国刑事侦查学家唐纳德﹒舒尔茨将自杀与他杀相比较,认为自杀是自行结束生命的行为。
杜尔海姆对自杀加上了“预知死”的条件,认为自杀“是指借自己的手所作的积极(如用手枪)或消极(如绝食)行为的结果而致死,并且已预知这样会死。”
我国精神病学家刘协和则认为,有意采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