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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可以推断出死者受打击时的身体姿势:跪下,双腿分开。因为用条索状物抽打如果死者是站立、双腿并拢的话,对侧大腿和膝关节下方应该有类似的伤痕,手臂上没有出现类似伤痕说明死者在当时是被完全控制的,不能本能地阻挡。第三,一般说来鞭梢力量较小,根据皮下出血的走势,我们可以推断出打人的人的位置:他站在死者的左侧,手向下挥动;这是心理威胁的体态;被打的人会由于看不到什么时候鞭子落在自己身上而害怕;这更加说明是为了让他说出什么:如果仅仅只是泄愤;打人的会站在对面;这样比较好用力。(我这里所说的方位上下左右内外的都是以人体站立;双手自然下垂;手心向内为标准的。)然后发生的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点,死者的手腕有伤,但伤痕没有出现一般捆绑物比如说尼龙绳的花纹特征,看得出来这是手铐形成的。奇怪的是手铐痕的特征和走向:左手的手铐痕从下外走向内上,十分倾斜,右手正相反,从外上走向内下,而且从手铐痕到大拇指下方有大面积的刮擦痕迹,这说明死者的手铐痕迹是在脱铐的时候形成的,而且,由于大拇指下方是手最粗大的地方,他脱铐成功了!脱铐是一种求生的本能,他并不是想死,而警方的目的也只是想问出点什么,为什么他最终会坠楼而亡呢?我望着案发房间的窗口想,会不会是警察为了逼供做出了极端的事情,把他推到了窗外,结果失手坠楼,有没有这样可能呢?如果是这样应该至少有两个警察同时动手,和电影里可不一样,死者有一百三十多斤,一个人根本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不过看来宾馆的窗口没有那么大;同时坠落后那么短短的两秒钟时间和空中坠落的过程是不可能让他完成脱铐的,剩下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死者脱铐是准备逃跑!串起来一起回顾一下死者在脱铐前后的思维活动:显然警察是问了一件他知道但是不肯说出来的事情,以至于他宁可选择逃跑;这是一个很狡猾的人,在警察逼供的同时他的眼睛向四处张望观察环境,警察人数太多,从门口逃出不可能,他甚至试了一下,发现手铐并不太紧;同时他发现了窗口离对面的房子很近,还有一个很大的广告招牌(大家还记得在观察现场周围环境的时候我说事发窗口下面的街道很狭窄吗?后来我又去现场看过,如果是在平地,完全可能跳过去);然后他选择了一个窗口没人的时候突然发难,脱铐而出准备从窗口跳到对面的广告招牌上逃跑,但是,百密一疏,他没有考虑到的是窗台!一是因为窗台有一定的高度是个障碍物,二是他原来是跪姿,加上房间内显然无法充分助跑,结果是坠楼而亡!后面发生的事情在这个案件中就无关紧要了:坠楼后他先是横着打到了一楼的水泥雨檐上,这一下很重,水泥雨檐打断了他的上臂和肋骨,同时让他的身体发生了一个姿势的改变:变得头朝下落地,这两下的任何一下都是足以致命的,他的结局也就只有死亡了!剩下唯一的疑问是:警察到底问了他什么事情让他如此害怕,以至于甘冒这样的大险也要逃跑?其实这也不难推断,后来当我把分析说给当时在场的警察听的时候,他们也终于说出了实情,完全证实了我的推断:死者可能在贩毒!哈哈,大家别以为我在扮事后诸葛亮,明明是问出来的却说自己是想出来的啊。我是这么想的:这个人不可能是因为吸毒被这样逼供的,在我们国家制造毒品、运输毒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吸毒不是,它只是一个违法行为,何况一个稍微负责一点的片警对自己的片区有哪些人吸毒应该是了如指掌的,这些人随时可能因为缺乏毒资铤而走险。他虽然已经戒毒一段时间了,但是吸过毒的人都知道贩卖毒品是一种什么样的暴利(如果不被人发现的话),因为他自己深有体会;然后是贩毒的刑罚足以让他做出这样的举动,甚至有人随身带着枪支、炸弹贩毒,对他们来说不成功就成仁。事实证明我的分析无懈可击,警察是收到线报他在贩毒,但是第一从身上没搜出来,第二人已经死了,线索全断了,他们也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我不知道怎么评价这个案例。身为法医我知道缉毒的风险,也明白大家对毒品的痛恨,但是刑讯逼供大家也一样痛恨;贩毒的人已经死亡了,虽然他很可能有罪,但是我们没有证据,而且这样的死亡对谁包括他自己都是一个意外,某种程度上他还是一个冤魂;这种事情谁是谁非有谁能一句话说明白呢?幸好我已经完成法医的使命,剩下的事情让法官去判断吧!
网友评论选登
小一:慢慢地品读中,心中产生的是感动。感谢有这样的文章,你的文笔让我赞叹!幸好有这样的文章,你的故事让我重新思考!“人,应如何活得更加精彩”!脑海中不时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