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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
但是现在我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片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简直就象儿戏一样的简单。”
“至于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起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上去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
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起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名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这些细微末节的地方,一个干练的侦探才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然而我确信我是正确的。在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下,你暂且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了摸前额说:“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愈想愈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怎样进入空屋去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的?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要紧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字'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想不出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地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中疑难之点总结得很简洁、很扼要,总结得很好。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种圈套,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起途罢了。那字并不是个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多少是仿照德文样子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体。因此我们可以十拿九稳地说,这字母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不高明的摹仿者之手,并且他做的有点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想要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的一个诡计而已。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预备再给你多讲些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的话,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我决不会如此。侦探术迟早要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的,可是你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而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他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看出,当他听到别人对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象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的敏感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起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同乘一辆车子来的,而且好象非常友好似的,大概还是膀子挽着膀子一起从花园中小路上走过。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起皮靴子的是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中不停地走动。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上就能看出这些情况来。同时我也能看出,他愈走愈激动,因为他的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