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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我所学到的商业(1)
我的“汽油马车”是底特律的第一辆——在很长时间内也是惟一的一辆汽车。它被人们认为是讨厌的东西,因为它的响声很大,容易惊吓马匹。同时也会引起交通堵塞,因为无论何时我把它停在镇上的什么地方,在我把它开走之前,总有一大群人围观。在我离开哪怕只有一分钟的时间里,总有一些好奇的人想去试着开动它。最后,我不得不带上一条链子,不论我把它停在哪里,都用链子把它锁在电线杆上。随后,警察来找麻烦了,我不知道究竟为什么——在我的印象中那时候好像还没有限速的法律。但不管怎样,我要从市长那儿得到特别的许可。这样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享受着作为美国惟一获得驾驶执照的司机的殊荣。从1895年到1896年,我驾驶着那辆车跑了大约有1000英里。后来,我把它以200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底特律的查尔斯·安斯利(Charles Ainsley)。这是我的第一笔买卖。我制造这辆车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实验,但我还想制造另一辆新车。安斯利想买,我需要这笔钱,在价钱方面我们也毫不费周折地做成了这笔交易。
以这样一种方式制造汽车根本不是我想要的,我期望着大批量地生产。但在此之前,我必须得有产品,这可着急不得,欲速则不达。1896年,我开始制造第二辆汽车。它与第一辆车很像,只是轻一些。它同样也是用传送带驱动——这点是我后来才放弃的,因为传送带虽然很好,但在天热时就不行。这正是我后来采用齿轮的原因。从这辆车身上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与此同时,国内和国外的其他一些人也在制造汽车。1895年,我听说有一辆来自德国的奔驰车在纽约的摩西商店(Macy’s Store)展览。我专门跑过去参观,结果发现它根本不值得一看。它也是用传送带驱动的,但比我的车重多了。我一直在为汽车的轻便而努力,而外国制造者们似乎从未重视过轻便意味着什么。接着,我在自家的车间里又制造了3辆汽车,它们都在底特律行驶了数年。现在,我还拥有原来的第一辆汽车——几年之后我把它从安斯利先生转卖的那个人手中买了回来,花了100美元。
此时,汽车从只要能走就成发展到了显示速度的阶段。克利兰德的亚历山大·温顿(Alexander Winton of Cleveland)——温顿车的创造者,那时的全国赛车冠军——他愿意接受所有挑战者的挑战。我设计了一台比我以前制造的更紧凑的双缸密闭式发动机,把它装在底盘架上。我发现这能获得很快的速度,于是我便安排了一场与温顿的比赛。我们在底特律的格罗斯角赛道(Grosse Point Track)相会。结果,我赢了。这是我的首次赛车比赛。
商业最令人吃惊的地方是,商人们往往把大量的注意力放在金钱上,只把少量的注意力关注于服务,这在我看来是违反了自然程序的。自然程序中,金钱应该是作为劳动的结果而出现,不能放在劳动之前。商业的第二个特征就是,只要能赚钱就万事大吉,能否提供更好的生产方式无关紧要。也就是说,一件东西的价值并不是看它能为大众提供多少服务,而主要在于它能挣来多少钱,而对于顾客是否满意并不特别在意,把东西卖给他们就完事了。一个心怀不满的顾客并不被认为是一个信任被辜负了的人,而是被当作讨厌的人,或者是为第一次就该做好的工作榨取第二次金钱的来源。比如,汽车一旦被卖出之后汽车制造商便不再关心它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不在乎它每跑一英里耗费多少汽油,它确实能提供怎样的服务也不重要。如果它损坏了,需要更换零部件,那么这只是购车人自己倒楣。所谓好的买卖就是以尽可能高的价钱把零件卖出去,这是基于这样的理论:他已经买车,他迫切地需要零件,因此只有乖乖地掏钱。
汽车业并不是建立在我所说的诚实的基础之上,从生产的角度来看,也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但它并不比一般的行业更糟糕。也许还有人记得,那个时期很多公司是受金融界支撑和扶持的,在此之前只局限于铁路业的银行家进入工业。无论何时,我的想法都是一样的:如果一个人可以把他的工作做得很好,他就应该会为此获得回报,利润和金钱自然会接踵而来;一个企业应该从小的地方做起,才能逐渐地发展壮大;没有积累就意味着浪费时间,意味着这个企业并不适合在这一行业中生存。不过在当时最受欢迎的计划是,争取最大额度的资本,然后售出全部股票和债券,在扣除股票和债券销售的费用、宣传费等各种开销后,剩下的钱便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