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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还是有些蹊跷之处的,后来对火灾后现场进行了勘察。门锁有撬开过的痕迹。”谭流说,“而且,警方在门上采集了一些指纹,其中有几枚不是这家人的。但是你知道,有很多贴小广告之类的人,也不好断定。何况,没有嫌疑人……指纹也无从比对。”
我握紧了杯子,“我,我应该算作嫌疑人吧……”
“本来是。林广山不肯相信这是意外,不断地要求警方立案。巧合的是,当时的另一个案件的嫌疑人——不,是罪犯被警方锁定了。调查之下,发现那人的指纹竟和林义君家门上其中的一枚相吻合。警方本想在逮捕那人之后进行审讯,那人在竟在一堆警察围捕的时候承认了是他的罪行,包括撬门进林家打开天然气的事。然后……”谭流嘲讽地笑笑,“当着一堆警察的面前,自杀了。”
我克制着自己声音的颤抖,“不对……就算他承认了是他做的,警察没理由不找我调查。”
“这也是奇怪的地方。”谭流看着我,“那人自杀后,有人出面把这事压下来了。所以,你才会一直被蒙在鼓里。”
胃部一阵翻搅,我听到自己的声音颤抖着问:“你说的那人……那人到底犯了什么罪……”
“黑社会团伙里的人,主要是贩毒吧!”谭流说:“那人本来是抓不住的,虽然也是个小头领,但在当时掏的那个大窝里,他也不过是个小虾米。若不是找到了一个线人,大概那人也就逃脱了,你伯父家的事也不会……”
我站起来冲向卫生间,反锁了门,扒住马桶不停地干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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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我是个孬种 。。。
作者有话要说:我有过一只狗。是奶奶家的狗狗生的儿子。我把他抱回家那天,他还不到一个月。一个巴掌那么大,我捧在手心里,用衣服包住。
我说,他叫忽雷吧。爸妈一致反对,说他白色的毛中有黄色,应该叫小花。
我妥协。
虽然更多时候,我叫他弟弟,爸妈叫他儿子。
每天,妈妈喊开饭了。我和爸爸依旧靠在沙发上抢遥控器。花花总是最先跳下去,去应和妈妈。
上学的我,上班的爸爸,每次回家。他总是摇着尾巴在门口迎接。后来我离家去上大学,妈妈打电话说,很久很久,每天放学的那个时间,他依旧在门口摇着尾巴等我。
后来……爸妈也离家。把他送去了姥姥家。家人告诉我,他总是跑,跑回我家。在没人的家门口等着。
再后来,他失踪了。
我和花花的故事有很多。花花爱我们的家,甚至比我还要多。而我为他流过的眼泪,只有一个男人,让我的流的眼泪比花花多。
有了花花后,我再不吃狗肉,也不能接受别人在我面前谈吃狗肉。我交男友的硬标准:不准吃狗肉。
所以我爱狗。因为有了太多的理由,所以不再需要理由。
可是我再没有养过狗。因为我还没有一个自己的家。我负不起责任,更不能带着我的狗狗去流浪去奔波。
哈……想到花花,我就有泪流成河。真可耻……
后来有一天,在街上看到一条很像他的狗狗。我叫,花花,花花。狗狗没有理我。我当然知道它不会理我。我的花花去了,就不会回来了
我该说什么呢?花花,姐姐爱你。
下辈子,你做一个男人。和这辈子一样帅,像这辈子的妻妾成群一样的吸引女人。姐姐也做男人。
你给姐姐做受。
来世,我们再续前缘。
“你恨他们吗?”
“恨!”17岁的我,缩在又脏又破的毛毯里,咬牙切齿。
潮湿的地下室,永远不见天日的黑暗,永夜的沉寂中不断有老鼠尖叫着跑过。但这是多么温暖,一杯热水,两个牛肉包子——对于已经风餐露宿了几日的我来说。
“把眼泪擦干!”小虾扬起了手,似乎想打我,但终究没有挥下来。“哭有什么用?你个孬种!”
我是孬种。被扫地出门后,居然还砸着门祈求。林广山在对我做了那样的事情后,整个人也猫了起来。那时候父母去世不过一礼拜。我连精神都是恍惚的。
我想我该去找一份工作。可是夜晚的街道是那么空荡,我找不到可以歇息的地方。几个小痞子把我推到巷子口里抢劫,我身无分文,他们恼火之下拳脚相加。我哭泣,求饶,都没有用。是的,我是个孬种。
腿大概是骨折了吧,我想我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