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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公司向加盟商宣布“破产”,于2008年1月的致歉信中边声明无力返还加盟费,边还不断签订新的加盟合同。30多名加盟商来京追讨加盟费未果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了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进行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紫昀依都服饰设计(有限)公司是两名中国籍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互联网上的广告是以韩国紫昀国际企业集团成立的紫昀依都服饰设计(北京)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的。韩国紫昀国际企业集团的当事人找到了位于光华长安的离岸港商务(国际)有限公司,花了3500元办理了一个带有韩国紫昀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文件,但在韩国并无该企业集团。紫昀依都服饰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也不是韩国紫昀国际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与其也没有任何关系,该广告属虚假广告。
以上的事实有紫昀依都服饰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下载材料、合同、谈话笔录、举报材料等证据佐证在案。
紫昀依都服饰设计(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培训费的违法行为。依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所骗财物。
《京华时报》等京城的各家主流媒体,以显著的版面报道了该案件。
在商务活动中,我们千万不要指望天上掉下一个大馅饼在面前,也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各种公司开出的超出正常条件的种种“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说不定就是陷阱和圈套,上套容易解套难,解开系在脖子上的套更难!
第四章 不说空话,只对做得到的事承诺(1)
一 合同违约开庭
导读:经商办企业讲信誉,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在经商活动中,有些企业看上去很大,实际上在履行合同中,经常以种种理由不给付对方服务费用,习惯于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更习惯于把能协商调解的事闹到法庭,最后又只能自认倒霉,真不知道这些企业的老总们是怎么想的。办企业讲信誉,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2006年6月,在京某一浙江籍公司为北京昌平某家具城做策划服务。双方约定该家具城分三次给付服务费。第一笔为前期启动费,第二笔为活动前6天的费用,第三笔在活动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在活动前6天时,该家具城反复称,钱根本不用担心,都是朋友还能信不过。说得也是,朋友抹不开面子,双方就跳过了第二步程序,直接往下运作。也就是说,该浙江公司在没有拿到该家具城的第二笔费用时,轻易听信家具城的口头承诺,继续在履行合同。
活动结束了,该家具城的宣传效果也达到了。按理说,第二笔、第三笔费用应该一起给付。这时“杨白劳”就变成了“黄世仁”。经多次催要,该家具城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拒不给付。尽管之后这家公司还给该家具城做了许多附加的工作,但该家具城为了区区几万块钱,上演了一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戏法,就是不给钱。
多次沟通无效后,无奈之下,该公司将家具城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基本事实清楚,判决该家具城及时给付服务费。该家具城最终只能乖乖地将费用交给了法院。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最后却对簿公堂,法院是主持公道的,败诉方还要付诉讼费、律师费,赔了钱不说,还丢了商业信誉,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情,怎么总有人愿意去做呢?很容易沟通的事情,却喜欢复杂化。
浙商从此事中悟出一个很朴素的道理:第一次商务合作,合同双方都必须紧紧扣住合同的各项条款,没有启动资金就不启动,没有跟进资金也绝不迈出第二步,只要对方游离在合同条款之外,无论怎么嘴干舌燥地试图用面子和信誉做担保,都不要理会。任凭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立场不坚定,心头稍微松动,结果就是后患无穷。真正的面子应该是在认真履行合同的基础上,又提高项目的附加值。不履行合同,还有什么面子可谈?
二 提高识别真假商人的能力
导读:人们必须擦亮眼睛,分清珍珠与砂砾。
很久很久以前,谎言和真实在河边洗澡,谎言先洗好,穿了真实的衣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