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民商法律体系(第1/1 页)
反正官位就那么多,一个萝卜一个坑,要等前面的萝卜退休了或者出事了,坑才能让出来,而不是你有才能就能够有坑给你蹲的。 而现在,皇帝已经给了他一个大坑,让他执掌天下民商事审判,他如果不蹲,那这个坑就归别人了,而且还会给皇帝留下很坏的印象,以后还能不能接着蹲自己的那个大理寺少卿的坑或者别的坑,那可就难说的很了。 因此,聂宇几乎是瞬间便作出了决定,坚决跟着皇帝走,皇帝让他做什么就做什么,只有这样才不犯错,不掉队。 他赶紧接过了邵成章递来的纸笔,在旁边的小茶几上开始做记录。 赵桓先说民商通则的一些条款,他把后世的《民法通则》以及新颁布的《民法典》等的重要条款,包括物权、债权、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以及继承法等相关内容的主要条款,都说了一遍。 由此一来,民商法律体系的框架就搭起来了。 聂宇原以为皇帝不可能比他这位明法科状元更懂法律,可是听到赵桓刚才说的这些条款,很多条款他听都没听说过。 但是又觉得如果真是这样规定下来,那么民事纠纷就好解决了,就有依据了,以前很多似是而非的案件就知道该怎么判了。 这些条文只能记一个大概,因为赵桓说的很快。 好在聂宇足够聪明,记忆力好,加之原本就精通律法,所以赵桓一说他就懂了,将要点记下来就行了。 在记录过程中,他十分感慨,把皇帝告诉他的这些条款跟他之前审理的案件进行比对,发现按照这些条款,他很多之前判的案件都是有问题的。 毕竟在宋朝,调解民商事纠纷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而是在《宋刑统》等刑律条文中有少量的规定。大量的民商事案件都是靠法官的自由裁量,用封建礼教来做裁判的。 结果,要么就是和稀泥,要么就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想当然拍脑袋。 而赵桓所说内容,基本上涵盖了绝大部分民商事纠纷,一旦有了这些规定,处理纠纷的主要原则就清楚了。 虽然赵桓说的很快,只说要点,而聂宇反应也很快,每个条文也只记录要点,但因为内容太多,花了半天时间,到了吃饭的点还没说完。 赵桓吩咐传膳,并让聂宇跟他一起吃,边吃边聊。 聂宇惊喜交加答应了。 一边吃饭,赵桓一边和他谈民商法的一些法治理念,例如契约自由,无过错责任,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谁主张谁举证,合同相对性等等。 这让聂宇更是佩服的五体投地,这些理念让他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 匆匆吃过午饭,赵桓又花了半天时间,才把剩下的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最重要的条款都告诉了聂宇。 赵桓没有把制定这两部法律的任务交给李迒,因为李迒起草的法律还有很多,而且这两部法律专门用民商事的。 他想让负责民商审判的聂宇来亲自负责起草制定,这样他对民商法的感悟就会更真切,为他以后执掌裁判寺将会起到很大作用。 一直到傍晚时分,才说完。 最后,赵桓叮嘱说道: “草拟时有一点要记住,这两部法律条文一定要用大白话,不要用文言,要让识字的老农能够在油灯下都读懂。 这样这部法律才能够推广开去,让普通的百姓都知道,他们遇到民事纠纷该怎么处理。” 聂宇心头一凛。 他毕竟也是科举出身,习惯了知乎者也,如果皇帝不这么提醒,他绝对写出的就是文言的,至少也是半文言的。 但皇帝已经明确要求了,普通的农人都能挑着油灯看得懂的法律条文,那就只能是大白话了,这可是起草法律非常重要的指证,赶紧躬身答应了 赵桓又说道: “不要求面面俱到,只要求先把基本框架搭起来,随着时间推移,再慢慢充实。 我们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然后再充实法律,所以现在要尽快拿出草案,初步研究,报朕批准之后尽快投入实施,咱们可没有多少时间来慢慢打磨。” 其实赵桓告诉聂宇的这些条款,也都是经过现代法学家和法学工作者千百遍的锤炼提炼出来的,也是经过长时间实践检验了的,因此也不存在闭门造车的问题。 就看是否适应宋朝的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了。 等聂宇离开之后,赵桓瞧向担任记录的李清照,说道: “对于科研寺、工商税务寺和裁判寺三个新衙门的组建,你要组织一批文章来宣传,要将朕的思路说清楚,将这三个衙门各自的职能职责说清楚。” 李清照连连点头: “只是,有一些制度,臣估计百姓无法接受和理解,可能要接受需要一些时间。 比如讼棍,两审终审,一事不再理,百姓恐怕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赵桓说道: “没错,正因为如此,所以才需要你们大宋日报加大宣传力度,这几天《大宋日报》的销量怎么样?”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