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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手伸了过去,握住她的手。“就这样吧,凯莉。我保证明天尽早把你保出来。”她立即点点头,咬紧牙齿,尽量使自己表现得坚强。
“你能不能让她住个单人监房?”我问斯莫瑟顿。
“嘿,你这个笨蛋,监狱可是我开的?你有更好的法子嘛,你可去找监狱看守谈谈嘛。他们倒是挺乐意听听你这种律师的意见呢。”
别向我挑衅,伙计。我今天晚上可是已经砸碎一个脑壳啦。我们恶狠狠地瞪着对方。“谢谢。”我说。
“不客气。”他和哈姆雷特把椅子向后一踢,向门口咔咔地大步走去。“你可再呆5分钟,”他回过头来说。他们砰的一声带上门。
“一动都别动,”我小声说。“他们在那个窗子外面监视我们呢。而且这里可能装了窃听器,说话要当心点儿。”
她什么也没有说。
我继续扮演着律师的角色。“发生了这样的事,我很遗憾。”我局促地说。
“过失杀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很复杂,但基本的意思是:杀了人,可不是有意的。”
“我在牢里可能要关多久?”
“那先要判决你有罪呀。而这是决不会发生的。”
“保证?”
“我保证。你吓坏了吧?”
她小心翼翼地擦着眼睛,想了很久。“他家里人很多,而且个个都跟他一样贪杯,一样凶暴。我对他们怕得要命。”
我无言以对。我对他们同样怕得要命。
“他们不会逼我去参加葬礼吧?”
“不会的。”
“好。”
警察在几分钟后回来把她带走,这一次他们给她上了手铐。我注视着他们带着她沿着走廊走去,在一个电梯口停下。凯莉使劲绕开了一个警察,回头向我投来最后的一瞥。我挥挥手,她进了电梯。
……
52
在你谋杀一个人的时候,你会犯25个错误。如果你能想得出10个,那你就是一位天才。至少我看过的一部电影是这么说的。克利夫的死,其实并非谋杀,而是行使自卫权利的结果,但我们当时犯下的错误,现在却开始显得越来越多。
我在办公室里绕着写字台踱步,桌子上整整齐齐摆满了一摞摞标准的黄纸。我已把我记得的一切全部用图绘出:那座公寓、尸体、衣服、手枪、棒球棍、空啤酒罐,等等等等。我还画出了停车场上我的汽车、她的汽车和他的卡车停放的位置。我猜想我在公寓里只待了不到15分钟,可是把这一切写在纸上却像一部薄薄的长篇小说。在房子外面能听到多少声尖叫和狂吼?我想不会超过4声。有几位邻居看见过一个陌生人在尖叫后立即走出公寓?天知道。
这就是天字第一号错误,我想。我不应该那么快就走出公寓。我应该在里面等上10分钟左右,看看邻居们有没有听到什么声音,然后再悄悄地隐没在黑暗之中。
也许我当时应该报警,向警方说明真相。凯莉和我完全有权进入那幢公寓。在我们以为他在球场上参加比赛的那个时刻,他显然是埋伏在公寓附近的一个地方。我有这个权利对他进行反击,解除他的武装,用他自己的武器打击他。陪审员们考虑到他那残暴的个性和他以往的记录,是决不会裁定我有罪的。更何况在场的那唯一证人,又会百分之百地站在我的一边呢。
所以,我干吗不呆在那里呢?一个原因是,她在催我赶快跑走;而这在当时不啻是最佳的行动方案。在短短的15秒时间之内,你从一个被人野蛮袭击的受害者,变成了一个杀人者,在这样的关头,你怎么可能进行理性的思考呢?
第二个错误是与她的那辆车有关的谎言。我离开警察署之后,曾驱车经过停车场。我看到了她那辆大众牌小车和他那辆四轮轻型货车。假如有谁告诉警方她的车已经几天没有动过,那么她说的那个谎就会露馅。
而且,万一克利夫和他的某个球友,乘她待在庇护所的当儿,故意弄坏了她的那辆车,而这个朋友现在跑出来向警察报告,那将会多么糟糕?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
在过去几个小时当中,我想起的最大错误莫过于凯莉打电话的那个谎;她在打过911报警电话之后,跟我通过话。我就是以此为借口,那么快就出现在警察署的。但这个谎说得愚蠢至极,令人难以相信。因为我们手上并无通话的录音,警察若是核查一下电话记录,我就会遇到严重的麻烦。
随着时间的过去,我又发现了其他一些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