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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随时都能找到四五位同意陪睡的“保姆”,连二十来岁的女子都能找到。一妇女在面见暗访记者时也公然说:“只要处出感情,也就没有什么了……”社会不良环境的推波助澜,不法中介或城市独身老人的金钱诱惑,使一部分盲目进城、找不到理想工作的妇女误入歧途。
有的父母在外个人生活不检点,回来后还把大叠的黄碟放在家里看,过后扔在家里成为孩子的“娱乐”工具;有的丈夫在外刚刚有点起色,就嫌弃妻子,甚至当着孩子的面虐待妻子……有关专家称,中国每年有万名女性死于自杀。而我调查追访过的160多个农村妇女自杀个案中,有66%的自杀与家庭暴力、离婚有关。可以想象,这样的家庭悲剧,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怎样的伤害,而这样的孩子将来走向社会,又会给社会带来多少隐患。
“像这样一些家庭,父母仅在电话里说几句要孩子好好读书,这又有什么用呢?面对这样的家庭走出来的孩子,我们拿什么来净化他们的心灵?”谈起留守孩子的家庭教育环境问题,一老师痛心疾首。
“贫穷不是个简单的没有物质生活资料的问题。这里有愚昧、冥顽不灵等因素作怪,有恶劣的生活习惯问题。……你说仅仅提高了农产品价格青年农民就不外流了吗?你以为可以把千百万散布在各地的农村来的按摩女、妓女和在城市游荡的人们赶回农村吗?没有受教育,就更愚昧,因为愚昧,就更认为受教育没用,不如直接当大款。”在“南洋小筑的博客”上,这个署名方汀的人发的帖子虽言辞过激,但的确提出了发人深省的问题。
恶劣的家庭环境,不良的家教,更容易使孩子善恶不分,是非不明,孩子便极易做出反社会行为。
代管,一个沉甸甸的话题(1)
关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但在农村,这些法律明文规定的父母的责任,实质上因父母的外出,自然而然地转移到“其他监护人”即代管家长的肩上。这些代管家长是谁?这么沉重而重要的担子他们担得起吗?“没管好”的责任与后果又由谁来承担呢?
代管,谁在管?
2006年岁末,我在某山区了解到一件十分凄惨的事件。一位八十多岁高龄的老人半夜心脏病突发,因无人及时抢救而死亡,而与他相依为命、同床共眠的两岁孙儿也因无人知道爷爷的死去而另托人代管,活活饿死家中。可以想象,满怀希望外出挣钱养家的孩子父母及亲人得此噩耗,是如何地痛断肝肠。
无独有偶,湖北李家祖孙同赴黄泉路的悲惨情景与之何其相似:2005年6月19日晚,在十堰打工的李师傅往老家父亲手机上打了一个电话,无人接听。次日中午,他打电话时发现他父亲手机关机。几天之后才知真相:他五十六岁的父亲和他三岁的儿子双双被发现死在家中。事后据警方调查,李师傅父亲系突发急病死亡,他儿子兵兵两天之后因饥饿和脱水死亡。两个极端的个案,以相似的情形提醒着我们,这种悲剧可能不是偶然。
其实在近几十年外出打工浪潮汹涌的大背景下,我们不难看到,伴随着无数的青壮劳力抛家别子远走他乡,一个又一个的家庭饱尝着母子分离、夫妻分居、亲人相隔、幼无所育、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等种种揪心之苦,为了生存,无数个寻常之家,竟然到了连起码的一家人一年能同桌吃顿饭、见个面都十分艰难的地步,这不能不说是一家老、中、少三代人连筋带骨的疼痛。
隔代抚养:谁愿抚了竹子再哺笋?
我走访过的一老婆婆,已八十九岁,听她村里人讲,她有三个儿女在外打工。老两口总共带有五个孙子、外孙。见到她时,草坪上并排摆有两大盆衣服,老人正光脚�着双凉鞋在搓洗。得知我的来意,老人不好意思地说,今天是星期天,一家七口换下的衣服还没洗完,家里不像个样子。
“孩子们听话吗?”我问。
“爹娘不在,你说他们能听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