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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1655年,曾经出任大清顺天府府丞的魏琯出任大理寺卿。八旗逃人初属兵部督捕,部议改归大理寺,魏琯上疏言其不便,乃设兵部督捕侍郎专管其事。又言:“逃人日益增多,因为投充者很多。本主私纵成习,听其他往,日久不还,都告发为逃人。逃人再怎么样,惩罚只是抽一百鞭子,而窝藏逃人的却要被处死,没收人口、财产给本主。这与叛逆罪没两样了,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宗旨。”
皇帝把老魏的言论批发给朝中众要员讨论,把对窝藏者的处罚改为流放,免除没收财产和人口为奴的处罚。老魏又建言:窝逃的人如果死在监狱中,他的妻子儿女应免流徙,如果遇热审(热审也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是在暑热季节到来之前,对在押的没有审判定罪的囚犯进行清理发落的制度。这种审判制度开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即1404年。具体时间是每年小满之后的十多天开始,到农历6月底为止。这种会审制度分中央、地方几个级别分别进行。清朝时将热审制度也继承下来,继续在实践中执行),也应减罪一等。
老魏看不清清初残酷的形势,人道之心未死,同情之心未泯。帝国没有奴隶,吃什么?喝什么?帝国专制不恐怖,权柄谁能紧握?
顺治指责魏琯出卖君王的恩典,让王公大臣讨论魏琯要求放松刑罚的问题,讨论结果是:魏琯应当判处绞刑。几经周折,顺治把老魏撤职,结果,魏琯流徙辽阳,死在流放地。
对待另一位指出逃人法弊端的官员李裀,大清统治者也没有放过。
大清攻下中原土地后,八旗军队把俘获的百姓当做奴仆,对待他们凶残暴虐,因此逃亡的人很多。当时还有汉族地主带着奴仆一起投靠旗人的,这被称为“投允”,如果碰到主子暴虐,也一并逃走。逃人法自此起。顺治十一年(1655年),一名王姓大臣评议:匿逃人者给其主为奴,两邻流徙;捕得在途复逃,解子亦流徙。皇帝以其过严,命再议,仍如王大臣原议上。顺治十二年(1656年),李裀上疏极论其弊曰:“皇上为中国主,其视天下皆为一家。必别为之名曰‘东人’,又曰‘旧人’,已歧而二之矣。”李裀描述了这种悲惨的状况:“法愈峻,逃愈多。从逮捕到审问,道路驿骚,鸡犬不宁。其中很多是冤狱陷害,以及顺藤摸瓜式的牵连,以至于市场上镣铐都卖完了。饥民流离,妇女躅踯于郊原,老幼僵毙于沟壑。”由于李裀描写大清暴政的“七可痛”真实展示了百姓被奴役的凄惨场景,触到了大清朝廷的痛处,于是,李裀被流放到尚阳堡,一年后郁郁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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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皇帝(1)
1660年,大清朝廷的言论罪再次吞噬了两个高官:刘正宗、张缙彦,这两个人都是从明朝投降过来的官员,后者还出任过明朝的兵部尚书。有人告发张缙彦为刘正宗的诗集所作的序文中有“将明之才”一词,词意诡异,不能明白,同时御史萧震告发张缙彦编剧《无声戏》,张自称“不死英雄”,迷惑人心,伤风败俗。对刘的最后处罚为:罢官,家产一半被没收,人入旗,不许回乡。对张的处罚是没收全部家产,流放宁古塔。不久张缙彦死于流放地。
这些悲惨而残忍的案例,仅仅是大清帝国践踏人权的冰山一角。据李兴盛先生统计,单单清代的东北流人,总数就在150万以上。诗人丁介吟唱道:“南国佳人多塞北,中原名士半辽阳。”
这是大明王朝无法寻找出自我更新的体制,无法做到畅通言路的报应,这是中原部族王权暴政的报应……而这些报应却要由老幼妇孺来承担。这也是大清王朝的阴毒——对一切可能产生威胁的苗头的扼杀,对这个国家民气、骨骼的摧残。150万流人,这种恐怖专制产生的心理冲击波,产生的奴性能量,我们不难想象。
1663年农历5月26日,在江南人文荟萃的杭州城,大清王朝的杀手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凌迟、或杖毙、或绞死,血泪飞溅,人间天堂沦为人间地狱,“未见花开西湖侧,但闻啼哭满天地,新鬼冤烦旧鬼哭,奴族坟头多少血!”“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包括妇女儿童受牵连被流放到荒凉的边地,可以想见她们悲惨凄苦的命运。学者吴炎、潘柽章均死于此狱。作为吴炎、潘柽章朋友的顾炎武满腔悲愤,在旅程中遥祭亡友。他在诗中写道:“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