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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是的,我很遗憾。换个题目吧,你想谈什么?”
“大学。你在哪儿念的大学?”
“奥斯汀皮衣。法学院在孟菲斯州大。”
“我以前一直想念大学,却没有念成。你是孟菲斯人吗?”
“我生在这儿,长在诺克斯维尔。你呢?”
“生在离这儿1小时的一座小镇上。我怀孕后就离开了那儿。我家丢了脸,他家本来就是一堆渣滓。我们只好走。”
从她的话里,可以听出她与两个家庭之间似乎有严重的恩恩怨怨,这样的话题我当然不想深谈。怀孕的事她已经提到过两次,而这两次,本来都可避而不提的,但她很孤独,她想谈。
“所以你就搬到孟菲斯来了?”
“我们逃到了孟菲斯,在治安法官主持下结了婚,婚礼倒是气派得很,后来我流产就失去了孩子。”
“你先生做什么工作?”
“开叉车。老是喝得醉醺醺的。苏格兰人的后代,本领没有,却老是在做梦想去大的俱乐部打棒球。”
我并没有要她回答得如此详尽。我猜想,他从前念高中时,大概是个出名的运动员,而她则是最最漂亮的拉拉队长。这是一对最最典型的美国男女青年,偏僻小镇的高中先生和小姐,一个最最英俊,一个最最美丽。最最健壮,最最可能获得成功,直到有一天灾难终于降临:晚上没带避孕套,两个人一起作了孽。由于某种原因,他们不愿做人工流产。他们高中也许已经毕业,也许还没有毕业。在丢了面子以后,他们逃离偏僻小镇,隐姓埋名来到孟菲斯这座大城市。流产以后,浪漫的爱情也随之慢慢消逝,他们需要面对的却是艰辛的现实生活。
他仍旧梦想着去大的球类俱乐部获得名誉和财富。她则无限怀念刚刚逝去不久的无忧无虑的岁月,做着永远实现不了的大学梦。
“对不起,”她说。“这些事我本不该谈的。”
“你很年轻,还可以去念大学嘛。”我说。
听了我这句鼓气的话,她咯咯一笑,仿佛是说她早就把这种梦想深深地埋葬了。“我连高中都还没有念完呢。”
对此我该说什么才好?说一些陈词滥调,叫她自学成才?去拿个普通教育水平证书?上夜校?或者;有志者事竟成?
“你工作吗?”我却这样问。
“有时候。你想做一个什么样的律师呢?”
“我喜欢出庭辩护。我希望能在法庭上度过一生。”
“做罪犯的代理人?”
“可能。他们有权得到有力的辩护,他们也有打赢官司的权利嘛。”
“杀人犯?”
“对。不过,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请不起私人律师。”
“强奸犯和猥亵幼女犯呢?”
我皱着眉沉默了一会。“不。”
“打老婆的人?”
“不,决不。”我对此是十分认真的,而且她受的伤,也使我对她丈夫产生了一点怀疑。她很赞成我对客户的选择。
“刑事案数量很少,”我解释道。“民事讼诉我或许会办得更多一些。”
“替人打官司?”
“对,替人打官司。非刑事的官司。”
“离婚官司?”
“我不太情愿接这种案子。离婚案太叫人不愉快。”
她在努力把我作为谈话的中心,从而可以避免涉及她的过去,特别是目前。这对我倒挺合适。她的眼泪随时都有可能向外涌,而我却不愿把这场谈话弄砸。我但愿能一直这样聊下去。
她想了解我在大学时的生活:学习啦,派对啦,各种社团啦,宿舍里的生活啦,考试啦,教授啦,旅行啦。她看过大量电影,对大学生活有许多浪漫的想法。在她的心目中,大学4年其美无比;校园古朴幽雅,葱绿的树叶在秋天渐渐发黄变红;穿着运动衫的大学生们,在为校橄榄球队喝彩鼓劲加油;学生们结下的友谊将终生常绿常青。这个可怜的女孩子,尽管在离开故乡偏僻小镇之后立足未稳,却有着美好的梦想。她讲话语法正确无误,词汇量比我还大。她不太情愿地向我承认,她本来会以第一或第二名高中毕业,假如不是和克利夫·赖考先生发生了那段年轻人的罗曼司。
我没有费多少力气,就讲完了我那辉煌的4年大学生活。但有些重要的事实,例如,为了能念完大学,我每周打工40小时外送比萨饼,当然是只字不提。
她也想了解我的事务所。我正在对布鲁索和他的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