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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选择市会制还是委员制,陈炯明也给出了最终的答复。
3月中旬,炯明在覆省议会的函中,引用美国的市政发展为例,指出历年来实行市会制的结果:就是使全市事业为无赖政客,社会恶棍所包揽,以致市政日趋**,公款滥用,市债积欠,几绝改良之望,而大城市如纽约已渐趋向采用委员制,亦有城市趋向更进一步的经理制。
炯明解释说:“诚以市政纯为事务性质,非统一事权难得最良之效果。准此以谈市会制为过去不良之制,既绝无采用之余地,市经理制事权更专于一人,惟委员制实折衷于两者之间。是以几经考虑,始行决定采用。我国自改革以来,无论中央行省,凡选举事务,均受恶势力之操纵,选举机关亦鲜不为势力派所利用。事实昭著,无可为讳。”
至于为什么市长,局长由省长委任,而只一部份参事员才由民选呢?炯明申述其用意如下:
“诚以市长局长既属委任,对省长负责,而省长则对市民负责,所以不得不委派一部份之参事员,以代表省长为市行政之监督。其余参事员仍由各界及市民选举,且每年选举一次。一则实行职业代表制,一则令全体市民养成选举习惯,务期五年以后,实行市长民选,不致有紊乱之虞,实为促进民治之深意。”
3月下旬,省议会另定《广州市自治条例》送交省长办理。炯明认为原定的《暂行条例》只使用于广州市市行政区域之内,不能与单行法相比,不必由省议会议决,而且该条例“经由本省长颁布外,已经军政府政务会议议决,令准在案,于法理事实,均不容变更”。
从这件事,我们可看到炯明所作决策,因事就事,对派系分别,不存异心。他要实行市委员制,委任孙科(孙中山的儿子)为市长,不惜给予军政府的孙系在广东省事权内一个重要的职位,而不肯附从平素支持他的陈系省议会的建议。
改造广州,设立现代化的市政府,刻不容缓,广州市政行政委员会于2月15日按期成立,开始积极推行新政。参事会的选举,要等到9月1日才举行。
且不去论到底陈炯明在历史教材上的名声有多臭,在治理地方上他是一个能吏。而其他的私人品德也还无问题,素来被人称道。这才是心系民众的革命者,真正致力于社会改革的有志之士。
钟泱不喜欢孙中山的原因,就在于他的大而空。在自己没有绝对实力的情况下,却仅仅是想着要北伐,统一全国。先不论这样的统一到底有没有意义,事实上革命党也没能在事实上统一了整个中国,反而是把国内的主要军力消耗一空。
蒋中正率领黄埔大军北上征伐,才刚刚完成名义上的统一,日本就发动了全面侵华,而当时的中国几无可抗之力,这难道仅仅是一个巧合?
这样的统一,除了成就一个人的名声之外,对国家和民族到底有什么益处?如果仅仅是凭借着好心就能拯救中国的话,那汪精卫还算是汉奸吗?为了自己的想法而在事实上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即为卖国。主动和被动,只在道德上有不同,在结果上却毫无区别。
想要强大一个国家,就必须要脚踏实地的发展生产力和不断完善整个社会的组织体系。而不是利用民意,滥用民心,仅仅是为了心中的一己之私。自己没有实力,再高明的计谋也没有任何意义。钟泱并不理会孙中山到底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国父”,他仅仅是看不起对方的做法。只知道暗杀和玩弄阴谋,终究上不了台面,非国之栋梁。
作为一个领导者,没有堂堂正正的决心和实力,不断利用一些宣传手段欺瞒和愚弄民众,终究无法长久。革命党在中国历史上昙花一现,和孙系的激进主义有着很深切的联系。不要忘了,无论是蒋中正还是汪精卫,都是出自于孙系。
而一个脚踏实地的陈炯明,也被说成了地方主义军阀。但倘若连一个广东都治理不好,你又有什么资格说自己可以治理好整个中国?革命党治理下的中国经济发展状况,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第八十四章 突击步枪】………
历史往往就是这样,真相被胜利者以大义掩埋,然后培养出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对于普通人而言,能活着就满足了,然后悲剧的历史一次又一次的上演。唯一不同的是,钟泱也在这样的历史之中,成为了其中的一员。
钟泱所要去追寻的道路,和常人所想有很大的不同。其实凭借着他现在手上的强劲实力,完全可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