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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朱皇帝给不了你的,我给(第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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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县县衙。 知县李义放下文书,端起茶碗,微微抬头瞥了一眼台下的典史黄琳,沉声说:“你在元廷时,曾做过吏员吧?” 黄琳面色如常,镇定地回:“回县尊,小子在元廷时只做了三年吏员。” 李义吹了一口茶汤:“你应该知道,新朝与旧朝大不同。元时,以吏治国。而我大明朝,则以儒治国!” 黄琳微微点头。 没错,元朝虽然也出过几本法律,嚷嚷着以儒治国,但实际执行上,全是“以吏治国”,大量行政、司法、公文、刑法等等,不是由当官的来办,而是由胥吏操办。 元朝统治者的治国思路和放羊是一个思路: 羊在圈里跑不掉,该薅羊毛就薅羊毛,死几只不要紧,只要羊群别起哄把羊圈给冲垮了就行。 什么官,什么吏,管他呢,我的羊毛够数,羊圈还在,那就随你们折腾。 元代法令极是繁冗,公文条例极为琐细,掌印正官想要看明白,估计得翻看个一两年。 可元朝的掌印正官啥人,蒙古人,四等民之中第一等,老子是有特权的,让我翻书,不干! 把羊毛给我,其他事你们这些吏员自己看着办。 李义搁下茶碗,目光锐利地看着黄琳:“元朝的吏,善于上下其手。你如今为典史,是大明朝的官,会不会积习难改,依旧故我?” 对于县衙而言,典史掌管缉捕、监狱,是县令的佐杂官,不入品阶,也就是俗话中的“未入流”,九品之下。 虽然不入流,但典史的作用与地位不容忽视,在县丞、主簿缺员时,具体办事的就是典史。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的范畴。 黄琳惊讶地看着说话直接的县太爷,连忙说:“县尊,自归顺新朝,我可是兢兢业业,职责在身,从不敢忘。滕县有今日治安太平,也有卑职一份功劳吧,何来上下其手,何来积习难改?” 李义承认黄琳的功劳。 山东打下来的晚,大明开国初期依旧有些混乱,流贼土匪不少,典史等人确实抓过一些贼匪。 只是,有功劳不等同于无过。 李义见黄琳不承认,便拿出了名册,丢了过去:“你来告诉我,顾阫的名字,是如何加上去的?” 黄琳捡起名册看了看,摇头:“县尊,这顾阫本就死在外面,记录在册是应有之事。” “黄典史,你仔细看笔迹,顾阫的名字与其他名字绝非出自一人之手。何况这种名册并非只有一本,非要查的话,去任城也能找出一本!” 李义站了起来,一脸威严。 黄琳眉头微皱,眼珠一转:“那此事就非卑职所能知,这种文墨上的事,我是不碰的。” 李义拍了拍手。 县丞金大车走了过来,押着年过五旬的书吏曹俗,至近前,直接一推曹俗,曹俗便惶恐地跪了下来,连忙叩头求饶:“县尊饶命,此事都是黄典史指使,让我模仿笔迹添上的顾阫二字。” “曹俗,你胡说!” 黄琳脸色一变,怒斥。 曹俗无奈,自己也不想出卖黄琳,但封口费被金大车搜出来了,自己一个个小小书吏,怎么解释三百贯钱的来历? 如果不交代,金大车就威胁以监守自盗定罪。 一旦坐实这个罪名,就得把右小臂膊上叫出来,刻上“钱粮物”三个字,刺字疼点可以抗,可三百贯足够自己脑袋砍五次了! 小命都要不保了,谁还在乎你是谁,咬一个是一个,下去的时候还有个作伴的…… “县尊,此人贪婪狡诈,诬陷于我!” 黄琳连忙辩解。 李义看着黄琳,冷冷地说:“事已至此,你还是不承认,主簿何在!” 主簿孙昂走了过来,身后四个皂吏,抬着两口箱子,然后哗啦打开,铜钱、白银、字画、古董、地契、田契…… 黄琳瘫坐在地上,一辈子的心血,就这么完了! 李义拿起一块银锭,在手中掂量了下,看向面无血色的黄琳:“看样子,你应该是一个求财之人。可那顾阫应没什么财物,为何将他的名字加在名册上,制造死在外地的假象?” 黄琳垂头丧气,连忙跪上前求饶:“县尊,这些财物都给县尊,只求县尊饶我一命,我什么都说!” “这是贪赃枉法之物,我岂能受?” 李义踢开黄琳,转身回到桌案后,严厉地说:“本官今日没开堂审案,此处问话,是念在同僚一场,给你们些薄面。若知情不报,隐匿案情,待到审讯,也是可以上刑的,从实招来!” 黄琳绝望地看着李义:“县尊是在逼我等去死吗?” “若你们安贫乐道,何来今日?” 李义呵道。 黄琳起身,大喊道:“老子混了一辈子,不是给元廷当狗,就是给大明当狗!谁当皇帝有什么区别,我们拿钱不就好了?只要有钱,日子想怎么过怎么过!” 李义拍案:“你是朝廷命官!” 黄琳反问:“天下府州县,有几个官员不贪的?你且看看朱皇帝定下的俸禄,你一个正七品,一年正八十石,一个月不到七石,折合银钱不过三贯,老子挥挥手就能有百贯,岂不乐哉?放了我们,我一年给一百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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