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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接任)、澳大利亚的A。J。曼斯菲尔德、加拿大的H。G。诺兰、荷兰的W。G。F。B。穆尔德尔、新西兰的R。H。奎廉、印度的G。梅农和菲律宾的P。罗伯茨。
由于工作繁重,法官、检察官各一人不足以应付错综复杂的局面,于是罗致人才,物色谙习英文又对国际法有研究的人士辅助。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方福枢和裘劭恒,均干过多年的律师,经梅汝墩和向哲溶的推荐,两人分别担任了法官和检察官的秘书。赴日月薪为300美元,虽不菲薄,而当时他们从事律师职业的收入远不止此数,但他们的血脉中燃烧着民族的耻辱和仇恨,因而决然乐从。
由于日本侵华是审判的主要部分,事务繁杂,中国又特派倪征燠、鄂森、桂裕及吴学义为中国检察官的顾问。刘子健、杨寿林、高文彬等参加了秘书工作;中国翻译组有张培基、周锡庆、刘继盛等人。
按照宪章的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以下11名法官组成: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委员少将法官扎里亚诺夫,美国前陆军军事检察长少将克拉麦尔,中华民国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梅汝墩,英国最高法院法官派特立克,法国一级检察官贝尔纳尔,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院长韦伯,荷兰乌德勒支市法院法官、乌德勒支大学教授洛林,印度某大学教授巴尔,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马克都哥尔,新西兰最高法院法官诺尔斯克诺夫特,菲律宾最高法院法官扎兰尼拉。澳大利亚的韦伯为首席法官。
检察官也是上述盟国各遣1人。中华民国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向哲溶为ll名陪席检察官之一。检察局设在明治生命大厦里。美国大律师约瑟夫;季南被麦克阿瑟任命为检察局局长,任命的这一天正好是日本偷袭珍珠港4周年日。
法庭的审讯工作基本套用美英模式,日常安排也无不仿效美英的惯例。法官与检察官表面上互不过从,住所也分在两处,法官均下榻在东京帝国大旅馆,检察官则分别住进其它几家宾馆。随员助手们均住东京第一旅馆,仅次于帝国大旅馆,系接待盟军校官以上人员的场所。
对于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工作,中国国民政府并不重视,想当然的以为日本法西斯犯下的血腥暴行和弥天大罪是世人有目共睹的,只要法官和检察官的金日一开,大笔一落,就能使战犯受到公正的惩处,因此没有准备足够的人证和物证材料。更重要的是法庭采用的是中方代表所不熟悉的美英模式,而美国政府极力把持操作程序,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提出种种有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规定,如对每个战犯除设有自聘的律师及辩护人外,都配置了一名美国律师,这些美国律师在辩护中或诡辩狡赖,或横生枝节,故意延宕审判时间,以便为那些没有直接危害美国利益的战犯寻机开脱。这样一来,中方代表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有冤难伸、有苦难言的被动局面。在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中,中国遭受的苦难最为深重,大半河山被践踏蹂躏,同胞伤亡三千多万,600亿美元的财富被劫掠焚毁。而今却拿不出证据惩办那些曾横行中国的凶残战犯,代表们个个痛心疾首,胸中翻腾着强烈的民族感情。他们抱定一个决心,如若不能报仇血恨,则无颜以对列祖列宗和江东父老,他们就一齐跳海自杀。
为了摆脱困境,赢得法庭上的主动权,他们一方面积极与国内联系,敦促政府收集人证物证等证据材料,一方面到盟军总部和中国驻日本军事代表团驻地查阅日本内阁和陆军省的档案。在东京帝国饭店的一问客房里,他们夜以继日地摘抄、翻译、整理敌国十几年的档案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拟出指控材料;他们仔细研究美英的法律程序,研究对付美日律师的策略,以便据理力争,并于住处进行控诉演习,其工作之繁重是超乎寻常的。他们还运用老百姓中的蔑称来指代战犯,以避开日本的耳目,如以“土老二”、“土匪原”指代土肥原,以“板老四”、“板完”(上海话:“板定完结”)指代板垣等。他们很快提出了几名战犯名单。为了取得确凿、具体的人证和物证,中国检察官的首席秘书裘劭恒向法庭提出实地调查的请求。他领着美籍检察官克劳莱和温德飞回中国,先后到上海、广州、桂林、衡阳、汉口,北平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和地方法院配合,取得了大量实证。经过艰苦的努力,他们逐渐掌握了大量的有力证据,中国政府据此正式提交了《关于日本主要战犯土肥原贤二等30名起诉书》。
各国选定被告的根据和角度不同,人数也不等。美国提出30人,澳大利亚提出100人,英国提出ll人。澳大利亚的名单中有天皇和相当部分的财阀,而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