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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郡县或州县的「县」解释成「悬」字,段玉裁(一七三五~ 一八一五)在他的名著《说文解字注》中也说是「县者县(悬)也」;不过他接着说是「县(悬)于郡也」,那就说错了。(见该书万有文库版第三册三十四页)笔者青年期在重庆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系就读时,随顾诘刚师治商周史便曾指出段氏之误释,认为是「县者悬也。悬而未决或悬而未封」,而非「县于郡者也」。撰成《我国郡县起源考》之期终作业,嗣并收为《毕业论文》之前篇,颇承业师过奖。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益觉青年期判断之非谬。盖封建王朝末期对封地「悬而不封」,古日本及若干印欧民族国家亦有之,只是其结果不若中国竟发展成独特的郡县文官制(civil service)之重要而已。
郡县制之兴起与发展实为我国社会政治(sociopolitical)第一次大转型之关键所在。一转百转,迨始皇统一中国,「废封建,立郡县」,由封建制转入郡县制,全国人民生活方式(lifeways)便无一不转。「废井田,开阡陌」亦是必然之事。所谓「废井田,开阡陌」者,即是开放国有或公有土地任人民私自耕种,以增加生产也。笔者撰拙篇于抗战中期,初不知历史会重演,其后竟有废人民公社,搞包产到户等之现代化的「废井田,开阡陌」也。以故笔者不揣浅薄,亦将五十余年前之青年期旧作收入本编,以就教于方家也。
回忆五○年代中期,笔者在哥伦比亚大学半工半读之时,曾在该校之「中国历史研究部」作编译。斯时学部主持人魏复古(KarlA。 Wittfogel,1896─1988)教授之巨著《东方专制论》(Oriental Despotism:A 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正在杀青阶段(此书于一九五七年由耶鲁大学出版,近年曾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译成汉文出版),魏氏嘱余校订全稿并笺注拙见。不才曾叹其功力惊人,而其结论则因果倒置。盖魏氏修正马克思末竟之学说,所谓「亚洲式生产方式」(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并创立其一己之理论,认为「亚洲式社会」实为一种「水利社会」(hydraulic society)。国家为提高农业生产而兴建规模宏大之水利工程,乃导致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逐渐建立起极权专制之国家机器来。其语甚辩,而鄙意则适得其反。盖我国国家机器之完成,实在始皇帝「废封建,立郡县」,建立「职业官僚体制」(professional bureaucracy)之后也。我国政治制度之发展,实是郡县制的国家机器建立于先,而大规模之工程(如都江堰、长城及运河等等)则建设于后也。建立都江堰这样大规模水利工程的李冰,便是秦王国的「蜀郡太守」(今日大陆上叫做「四川省委书记」)。李冰若不是利用他省委书记的权力,他的都江堰工程(约同于今日李鹏主持的三峡水坝工程),是无法施工的。以故笔者数十年来所笃信之我国「国家强于社会」之传统(始自郡县文官制之出现),为我国政治制度之最大的特点之拙见,与魏氏之说,表面上似颇为接近,而本质上固有其本末先后之异也。
百代犹行秦法政
这一记从秦国开始的我国史上的第一次社会政治大转型(sociopolitical transformation),发自商鞅(公元前三九○~前三三八年),极盛于始皇(统一中国于公元前二二一年),而完成于汉武(公元前一四○~前八七年在位)。汉初诸吕乱后,非刘不王,曾一度郡国并存,搞一国两制。迨吴楚等七国乱后(公元前一五四年),封建之「国」名存实亡,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之政制转型始正式落幕,至今未变。其它相关的转变,如重农轻商的经济制度、独崇儒术的职业官僚制、士农工商的阶级划分、婚丧礼俗的日常生活等等,一转百转走向定型。尤其是中央集权的三级文官制,自秦汉以后,晋、隋、唐、宋、元、明、清,甚至民国时期之北京政府及国民政府,均不断加强之。迨人民政府成立之后,毛氏当国对此一中央集权的三级文官制之传统,可说更是情有独钟。在他与郭沫若往来的诗词中,便颇能闻其心声。今且抄他一首七律全文如下:
《封建论》呈郭老
劝君少骂秦始皇, 焚坑事业要商量。
神龙虽死秦犹在, 孔学名高实秕糠。
百代犹行秦法政, 《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