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同性恋骗婚案(6)(第1/2 页)
宁稚放下吃了一半的鸡蛋,拿纸巾擦手,并拿出手机:“戴思通?哪三个字?”
“爱戴的戴,思考的思,交通的通。”
宁稚在手机上搜索,跳出来的第一个词条,便是这家公司的介绍。
“戴思通是一家芯片公司啊。”宁稚继续往下看,“就是做RISc-V芯片的。”
她拿出笔记本,在底稿中备注。
十指在键盘上飞快敲击,眼神专注地看着电脑屏幕。
“代伟找人代持投资了戴思通,并且拥有一定决策权,所以他代表戴思通给母校捐赠实验楼,而实验楼所研发的RISc-V芯片,正是戴思通的主营业务。”
一切都说通了。
宁稚兴奋地看向林恒:“你说有没有可能是这样?”
林恒思索着点点头:“是有这个可能,但是证据呢?”
证据?
宁稚深吸一气,看回电脑:“我会找到证据的。”
……
宁稚接到方兰,一起去法院。
林恒帮她把箱子拿下来:“我在车里等你,你结束了,给我打电话,我把车开过来。”
“好。”宁稚接过箱子,跟他挥了挥手,“那我们先进去了。”
方兰也对林恒说“谢谢”。
俩人顶着秋风,踏上法院高高的台阶。
宁稚小声提醒方兰:“今天不管陈毅愿不愿意离,不管抚养权判不判,晚上都得把孩子接走。”
方兰眼神坚定地点头:“好!只要能接到孩子,只要能给孩子治病,什么事情我都愿意做!”
宁稚和方兰走进民三庭,刚入座,陈毅就进来了,冷冷地看她们一眼,走到被告席入座。
法庭书记员入席,宣读法庭纪律后,法官入席,敲响法槌,开始进入法庭调查。
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宁稚陈述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
“被告为同性恋者,对原告实行了骗婚,原告怀孕后,被告便拒绝与原告同房,甚至在原告生下二人婚生子还未满一个月,就将原告赶出家门,原告不愿离去,被告便在家中打砸,原告只得带着孩子搬离二人婚房,至此之后,原告独自抚养二人婚生子,被告不闻不问。三个月前,孩子患上白血病,被告趁原告办理孩子住院手续之时,擅自将孩子带离。被告在明知孩子患了白血病的情况下,拒绝带孩子入院治疗,将孩子丢给家中老人,自行在家服用退烧药。原告请求法庭准许二人离婚,并由原告获得二人婚生子之抚养权。”
陈毅没有律师,也没有答辩状,将话筒往身前一拉,温声细语地说道:“审判长,我不离婚。我跟原告是有感情的,把孩子带走,也是希望原告能回到我们身边。我不离婚。”
方兰怒目圆睁地看着他,忍着没骂出声。
宁稚面上无波,她早就猜到陈毅会改变主意。
她按住方兰的手,安抚方兰。
一方要离,一方不离,继续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陈毅说自己跟方兰有感情,那么宁稚就要驳斥他。
宁稚拿起手边一叠照片:“审判长,请看证据目录一。这是被告与其同性恋人翁某的亲密照及生活合照。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出,被告是一位同性恋者。他在与原告婚前婚后,都与翁某保持着亲密关系,并因此冷落原告,拒绝与原告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陈毅自诉:“我与翁某为好朋友,照片是在喝醉后开玩笑拍的,与翁某并非恋人关系。我与原告婚后夫妻生活过少,是因为我身体不好,且年龄大了,性功能下降,担心原告嫌弃我,所以避免过夫妻生活。”
宁稚:“被告不仅拒绝与原告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还在原告产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将原告赶出家门,原告不从,他就打砸家中物品。请审判长看证据目录二。”
法官翻阅证据目录二的照片,那是当时陈毅打砸完,方兰用手机拍下的照片。
陈毅猜到了,辩解道:“当时原告生完孩子,情绪不稳定,我俩发生了矛盾,家里被砸成那样,是双方争执中打砸的,并非我为了逼迫原告离家而打砸。”
法官看着照片,摇了摇头。
宁稚:“原告带孩子离家后,被告对母子二人不闻不问,更未曾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也从未与原告联系过。可以说,被告从孩子出生到孩子一岁零六个月,从未尽过做父亲、做丈夫的责任!如果真如他所言,他对原告还有感情,为何在长达十八个月的时间里,从未联系过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