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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热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阳者。急从汗解也。表阳之邪。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将作再经。
而有传阴之害矣。如脉口动喘而短者。邪尚在于肤表。急取手太阴之少商使之汗。则邪自共并而出矣。按素问有喘脉。喘
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余伯荣曰。此即伤寒论之太阳病。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麻黄汤主之。夫麻黄汤。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剂也。仲祖伤寒立论。缘本于灵素诸经。学人引伸触类。头头是道。何必守针。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此外热不解。内传少阴而为死证也。六经传遍。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又作再经矣。微细。少阴之脉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阴之水脏也。口中干。病手少阴之君火也。一日半死者。死于一二日之间。阴阳水火之气终也。夫脉始于肾而主于心。脉代者已绝于下。故一日而死。沈亮宸曰。巨阳者。为诸阳主气。故伤寒热病。本于太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故伤寒论曰。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此太阳之邪。传于少阴。少阴标阴而本热。故阳烦而阴躁也。本经之再经七八日。即伤寒论之初经一二日也。少阴从本从标。故伤寒论有急下急温之证。本经之溲血口中干。一日半死者。标本皆病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者。阳热甚而不从汗解也。喘而且复热者。邪入于里。故勿刺肤。喘甚者。
邪盛在里。而阴气受伤。故死。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数叶朔)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伤。后三日。
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传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
如三日不汗。乃阳热盛而阴气已绝。故至四日而死。上节论热病在外。虽得汗而不解。邪复传于里阴。此论邪入于阴。如有汗而不死。谓阳可入阴。而阴亦可出于阳也。以上论外因风寒之热病。有表里阴阳邪正虚实之死生。莫云从曰。此篇先论风寒。而后论热病。伤寒论先言中风。而后论伤寒。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此以下论内因之热。病在五脏。当取诸外合之皮脉肉筋骨。如不得解。当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
热病先肤痛鼻窒者。热在肺而病气先应于皮肤鼻窍也。故当以第一之 针取之皮。用五十九刺之法。
以泻五脏之热。若皮苛鼻轸。当索皮于内合之肺。再不得解。索之于火。火者心也。当取心脏之气。
以胜制其金焉。盖五脏内合五行之气。外合皮肉筋骨之形。病气先在于外合之形。故先取之形。次索之脏气。再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盖先标而后本也。前章论外因之热。病在六气。此论内因之热。
病在五行。莫云从曰。上章与素问之热论。此与评热论。大同小异。
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 。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此热在心主之包络。而病见于脉也。经脉者。所以行血气而营阴阳。病在血脉。故先身涩倚而热。烦 者。相火盛而心不安也。唇口嗌干者。火炎上也。当取之脉。以第一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其热。若肤胀
者。脉盛而胀于皮肤也。仍口干而寒汗出者。热在内而蒸发其阴液也。当索脉于心。索脉于心者。
刺脉而久留之。以候心气之至也。如不得解。当索之水。水者肾也。取肾气以胜制其火也。按此节当以第三针取脉。用第一针者。以络脉之在皮肤。故曰肤胀。盖在皮肤间而取诸络。皮肤络脉之相通也。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 青。索肉于脾。不得。
索之木。木者肝也。
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嗌干多饮者。脾热上行也。脾热盛则及于胃。故善惊。脾主肌肉四肢。
故卧不能起。当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