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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国,立刻就可‘依复’了。好不痛快哉?!
驱除鞑虏岂难事哉?非也!现在纽约市大执鞭,当年是‘正黄旗’贵族的吾友黄庚教授,便时常指着他自己的鼻子向我说:‘你们(汉人)那时要驱除的鞑虏,就是我!’‘我们(汉人)’那时为什么要‘驱除’这样一个多才多艺的小鞑虏黄庚呢?我拍拍黄教授说:‘我们不但不驱除你,还把汉家姑娘嫁给你呢!’
所以孙中山那时要‘驱除鞑虏’,只是驱除几个可怜又可嫌的满族寡妇孤儿,和十来位昏聩糊涂,连半句‘满语’也不会说的满族老头子罢了。其后袁世凯歪歪嘴,不就把他们‘驱除’了?─干净俐落。
可是那八字灵符的下四字‘建立民国’,就不那么简单了。中山与同盟会诸公,首先即以他们自己新组织的同盟会为示范,来试验那个‘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和‘司法独立’的美国式的共和模式(Republican Model)。
‘同盟会’于一九○五年八月二十日在东京成立时,其组织形式即分‘执行’、‘评议’(立法)、‘司法’三部。中山由全体一致推选出任‘执行部总理’,黄兴当选为‘执行部庶务’,等于副总理。汪精卫则当选为‘评议部议长’;邓家彦为‘司法部判事长’。每部各有分属。全会干部三十余人,三权分立,煞有介事。然据曾任执行部书记的田桐回忆,‘当时以秘密结社,最忌手续繁复。稽考时日,司法、评议二部,尤难实行。同人提议开三部联合会。遇有重要之事,将三部人员结合,一次议决实行。自此制行后,司法、评议二部未曾独立行使职权矣。’(见田桐‘同盟会成立记’载‘革命文献’第二辑)事实上,当一九○七年三月四日孙总理接受日人馈金离日时,如此重大事件,他们显然连会也没有开过。于此一纠纷,我们就可看出这个革命司令部内,平时会务操作的程序了。其后由‘同盟会’进而改组为‘国民党’而‘中华革命党’而‘中国国民党’。连‘总理’、‘总裁’二职称都变成孙、蒋二公专用的‘谥法’,再没有第二个‘总理’,第二个‘总裁’了。三权分立云乎哉?有人或许要问:既然如此,革命不就不澈底了吗?朋友,革命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它是分阶段前进的。每一阶段都有些进步,搞了七八上十个阶段,‘革命’就会‘成功’了。用不着做急色鬼。所以当时以一个首倡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神圣政党、国父完人,以身作则,尚且如此,欲以之托诸军阀及‘八百罗汉’(民初国会议员的集体浑名),而期其有成,岂非缘木求鱼哉?辛亥革命过去八十年了。我们搞‘建立民国’,到现在已换了几个朝代,而我们的‘民国’至今还是个半调子、‘四不像’,实在是没什么好奇怪的。…但是一个真正的‘民国’,最后是必然要出现的。不信,等着瞧嘛。
再看无劳增值。涨价归公
再看看国父的‘平均地权’的高论吧。中山那时谈平均地权,非搞毛泽东式的‘土改’也。他的重点是亨利。乔治的‘单税法’中‘无劳增值、涨价归公’那一套…说浅显一点,中山先生反对现代化过程中,资本主义的‘炒地皮’。伦敦地价在十九世纪涨了三千倍。不知出了多少地皮客、大富翁。其后美国和澳洲也急起直追(读者也可看看今日的香港、台北甚至厦门)。亨利。乔冶老兄在纽约点出了这一点。一八九六年中山在伦敦待了八个月,也证实了这一点。孙中山是个好学深思的人,一辈子都在中西典籍(尤其是西书…毛泽东不如孙中山,就是他不读西书)中探索学理。读到乔治的‘进步与贫困’之后,恍然大悟,非反对炒地皮不可。
中山和乔治这一套,都是相当深奥的。它不是青年留学生如薛仙洲,和八股文专家胡展堂或‘一夜就学会了日文’的梁启超所能轻意了解的。所以他们都曾和中山‘激烈争辩’,甚至反对到底。这一套对‘同盟会’‘共进会’里面的红卫兵们来说,那就更是一头雾水了。因此共进会后来颁布的‘会章’,一切都以同盟会的会章为蓝本,只是把‘平均地权’一条改为‘平均人权’。胡汉民在‘民报’上谈‘六大主义’,其中之一竟然是‘土地国有’。‘土地国有’属于王莽和毛泽东,非孙中山也。
中山那时所搞的如果只是简单的‘分田’‘土改’,那他老人家晚年才想起的‘耕者有其田’,一句话就够了。提倡‘耕者有其田’,则‘十代务农’的梁启超,和早年贫无立锥的胡汉民,都不会反对的。殊不知早年中山所搞的却是亨利。乔治一套的洋东西,对胡梁等一些土老儿说来就有对牛弹琴之感了。
其实亨利。乔治(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