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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令人愤怒的事实还不只是如此,更更愤怒的是,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不可以向父母追讨抚养费。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如果不是以上的两种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而在现实操作中,还有十六周岁这一条线,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不再读书,工作了,那么,子女就具备养活自己的能力,父母也就可以不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了。
这种法律,是不是很令人愤怒?
子女一旦成年,不仅不可以追讨父母拖欠的抚养费,而在未来的几十年后,却还必须支付父母的赡养费。
太不公平了!
当年邱向阳知道这个事实后,马上转而开始关注打抚养费官司的事,因为她不想白白吃亏了,再不讨要,等到成年了,她就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到了。
可是郑阿姨不同意,她是一个善良的女人,所以她带大了邱向阳,但她同时也是一个偏于传统的女人,她始终认为,子女是不应该状告父母的,就算父母再不好,也不可以。
所以邱向阳只能忍了,当年她还小,没有钱,还没有郑阿姨的支持,她怎么打官司?
她只能好好读书,想着盼着以后长大了,再也不回清山县,走的远远的,不让邱家旺和肖金萍找到她。
这是屈从于现实的无可奈何。
但是命运给予了邱向阳一场机遇,她捡到了小窗户,她的人生从此改变了。
位面交易,财富积累,邱向阳有钱了,钱壮人胆,邱向阳状告父母的心思又活了。
她不怕花钱,只要花钱能够达到她的目的,那就是值得的。
而这个时候,郑阿姨也改变想法了,其实郑阿姨当年对邱家人还是抱着一丝希望的,她总想着,人不会对自己家的孩子这么绝情,但是事实令她醒悟了,当邱向阳因为攒不起学费和生活费,差点无法入读高中时,邱家人就是能够铁了心的一分钱都不给。
郑阿姨当时和陈老师商量过,她出高中的学费,陈老师出大学第一年的学费,会这么做也是因为她自己也不富裕,她的老公因为腰椎问题,多年在家,干不了活,没有收入,要休养,要吃药,有时还要去做理疗,而且家里头还有两个孩子在读书,所以郑阿姨的家庭开支很高,积蓄不多。
但是邱向阳拒绝了,她选择了进入六中。
因着这一件事,郑阿姨始终觉得自己耽误了邱向阳,所以当邱向阳提出要状告父母索要抚养费时,郑阿姨这一回同意了。
有了钱,又有了郑阿姨的支持,邱向阳终于可以告父母了。
现在开庭了,打官司了,邱向阳有理有据,舆论又同情她,邱向阳的赢面很大,她的最主要的目的达成了,留下案件记录,以后可以不去见,不去管,只需要支付一笔少少的赡养费,她就可以轻轻松松自自在在的去过自己的人生了。
如果不是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尽到的义务,邱向阳真的是一分钱都不想给,他们没养过她,她为什么要养他们?这一点儿都不公平!
但是没办法,法律在这一点上,就是这么无情。
还好,法律在无情之外,还有一点点的人情,父母若是没有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要求可以相应降低,判决下来的赡养费,一般是以当地经济水平的最低生活标准为赡养标准,可以做一个类比,低保给多少,子女就可以给多少,而且这个是算金额总数,如果子女多,每人平摊一下,可能还不到每月一百。
邱向阳打听过清山县的低保标准,清山县是个不富裕的县,经济水平低,所以低保标准也低,以前是每月180元,今年涨了20元,是200元,这点钱,在邱向阳眼里算得了什么?
就算几十年后最低标准一路涨价,但是物价、工资也会跟着一路上涨,邱向阳有自信,她的未来绝对不会开倒车,用少少的一笔钱,换得一个耳根清静、关系断绝,她愿意,她太愿意了。
现在邱向阳的最主要目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