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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性病(四)
黄克武在他1988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从1912年到1926年,医药广告占了《申报》全部广告篇幅的三分之一以上。而有关西医医院和诊所以及传统中医医院的广告中,花柳病被置于非常显著的位置。兜售具体药物的广告也很常见。黄指出,由于性病是一大禁忌,日常谈话中多不涉及,因此自行通过商业途径购药,通过邮政渠道隐名投递者非常普遍。正如医学杂志上的文章一样,许多广告也都提到这些疾病是因宿娼嫖妓而染。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广告往往用一种哀戚的口吻写成,某人初来上海,因一时失控,去了一趟妓院,回到家中发现自己已经染病。在1931年的一本导游册子上,印有要你当心卖野药的江湖郎中、切莫上当的警告,在这样的大标题之下,它又生怕你不糊涂地补充说,不仅嫖妓会染病,睡陌生人的床,坐在不熟悉人的板凳上,使用公共的毛巾洗浴用具,剃头后不用药水肥皂洗头,把衣服送到洗衣店去洗,与染病者合用一个马桶或合居一室等,都会感染上花柳病。这些警告使得城市的读者大众对性病愈发增加了一种恐惧心理。 这些告示和秘药在新医学兴起之后受到激烈的抨击。正如弗兰克·狄科特所指出的: 医界人士以公共健康和国力之卫士的姿态,大声疾呼个人自律和以提供医学咨询的方式加大国家干预的力度。性既是医学领域,又是一个文化领域,具有现代意识的精英应驾御引导之,以期在民国初期实现一种全面的社会提升和专业化。 然而在20年代的上海,医生与国家权威之间,并不是一种简单联手的关系。医生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忌讳政府的干预。1920年,公共租界的行政当局实行颁发执照,后又禁娼,结果铩羽而归,上海医学学会于是提出应把性病主要当作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而不要当作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学会成员虽然并不主张对卖淫业采取颁发执照的办法,但他们却也没有走到要求警方实施禁娼的地步。他们主张的,是在公共卫生署之下设立一个性病科来对诊所实行监管,训练一些女性监管人员,并向从事预防和救援工作的单位提供帮助。这样安排就能够“使正规警察从他们所不愿意做的维持风化的工作中脱身出来,而他们所处的这个非常世界化的都市环境对这些道德理想根本就没有多少同情和好感”。 最重要的是,上海医学学会的医生们233一心要在性病控制问题上确定医学的权威。这不仅意味着要对那些“药师”、“江湖郎中”的秘药偏方实行取缔,而且政府官员也应该停止干预:“在疾病防治问题上应该由医学专业人士而不是行政管理人士来负责。”总之,医生们提出,现在是把公共健康问题与道德问题分开的时候了,应该把疾病重新界定为最好由他们这些专业人士来处理的问题。 但是,医生中的这种专业性的共识,却因外国医生与中国医生之间微妙的紧张关系而出现了裂痕。这种紧张关系从双方对中国性病史的隐秘的意见分歧上表现出来。粗略地说,外国医生认为中国应对其性病的流行负责,而中国医生则指责是由于外国人的进入而造成的。例如,1918年《中华医学杂志》上的一篇社评就推断说,中国古代即存在梅毒,因为娼妓现象那时候就有——总之,花柳病是中国人自己不检点这一本土缺陷的产物(即便西方人在这方面有同样的不检点)。另一些外国作者则联系到他们自己的时代,说“相当多的人……结婚以后仍光顾妓院”,这本身就很能说明当下的“道德状况”。北京一名叫弗朗西丝·希思的医生于1925年对于淫业在中国家庭习俗中的重要作用作了较为详尽的评述。她写道,“对性欲的赞颂,淫业的合法化,纳妾以及使唤奴婢奴仆等,所有这些都是祖先崇拜的符合逻辑的最终产物,尽管这里面还有愚昧和贫穷的原因。”按她的说法,由于普遍要求生儿子以传宗接代,这就造成了早婚习俗,造成了对于性的极大关注,于是男人们发现一个女性性伙伴不够。男人经常去找妓女,造成了性病的流行,而这反过来又影响到家庭的繁衍,因为淋病而导致不孕,而梅毒则造成“习惯性流产,或先天性梅毒感染的后代”。希思说,在几年没有男孩出生的情况下,丈夫就会纳妾,这样反复地循环下去。卖淫,性病,妇女的低贱化,以及性泛滥等加在一起,这对于那些被围困在海外的欧美人来说,就构成了一道异域风味的毒餐。 相比之下,中国医生在《中华医学杂志》上讨论性病史,则体现了不同议项的混合。一方面,他们很想展示,中国的传统医学中早就包含着有关这些疾病的知识。一位作者称,他在公元前2736年据说是黄帝时期的一份材料中,发现了有关淋病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