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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死者似乎先是被人投撒了水泥粉迷住了双眼,然后遭到堵嘴、捆绑,最后被人切颈致流血过多而亡。但这仅仅是表面现象,还是让我们透过表面现象来看看死亡过程的真实再现吧。 我让大力将尸体从嘈杂的现场运到了我的解剖室。在解剖室里,我可以静下心来,仔细地勘察尸体。 “奇怪,这满脸的水泥不像是别人投撒的呀。”我用镊子把死者的上、下眼睑翻开,发现死者的眼球光亮洁净,球结膜和睑结膜都没有沾染上水泥粉。 可以肯定, 死者是生前闭着眼睛将水泥抹到脸上去的。要不然为什么他满脸都遍布水泥,而眼球和结合膜却是干干静静的无粉区呢? 还是让我先来看看尸体的双手吧。 果然,我在这双手上找到了答案。
女法医手记
第二十九章
龚起帆右手掌面粘满了水泥粉,而左手掌面却挺干净,两只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现在再看看被堵住的嘴,我用镊子将塞进龚起帆嘴里的那块白布慢慢地从他的口腔里拉了出来,发现这是半块白色的小浴巾。在浴巾上,我没有发现血迹。接着,我又仔细检验了死者口腔的各个部位,口腔粘膜和牙龈的状态都很正常,既没有破损也没有出血。看得出,这毛巾是在畅通无阻的状态下进入死者口腔内的。 我发现被撕开的那半块浴巾,断端是新近形成的,于是下意识地将手伸进了龚起帆的裤兜。 浴巾的另一半竟然就在他的裤兜里。 除非有一种情况,即死者的双臂让凶手给捆绑住了,死者已经失去了搏斗能力,所以很多事情都是受凶手威逼,不得已而为之的。那么看看死者是怎么被捆绑起来的。 我仔细地研究了死者两上臂绑扎麻绳的情况,发现死者两条胳膊的上方,经过胸背部扎了两道麻绳,绳端再绕颈一圈,拴成了一个活结系在了颈部。由于麻绳的捆绑靠近腋窝,所以双臂尚能自由运动。围在颈部的绳圈也很宽松,对颈部并不形成压力,我试了试可以伸进三个指头。最后我让助手高剑找来了一条麻绳,模仿着死者身上的捆绑程序,跟着死人学了一招儿。 首先,我把对折成双的麻绳端打成一个活结圈,拴成活结,套入右上臂。然后在一定距离打成第二个结圈,绳子绕胸背部横过,拉到左上臂,在左上臂绕一圈,绳端再套入第二个结圈收紧。其余的绳端再自左腋后抽出,向上经左肩到颈部,绕颈一圈,再拴成活结。 这下子,我心里就更有底了。第一,自绑可以形成龚起帆身上的捆绑;第二,由于这种近腋窝处的捆绑并不影响左右两手臂的自由活动,因此捆绑后仍能进行一系列的伪装和自残活动。 为了排除死者是在昏迷状态下被杀的情况,我重点检验了死者全身的损伤情况,除致命性的颈部刀割伤外,没有在死者的身上发现其他致昏性暴力痕迹,毒物化验也没有检出体内有致昏性药物。 死者的致命伤,是颈部两侧的切创。死者左侧的颈动脉及颈静脉全都被割断了,右侧仅颈部的浅静脉被割断,大量的血液就是从这几根断裂的血管里流出来的。 死者衣服胸前位的血迹流向是自上而下的,裤子大腿前侧也有大量的滴血迹,而小腿位的裤管和两个足背都没有看到滴血,两足掌亦无血迹;现场尸体仰卧的地板上,靠近头部的墙角上喷血区距地面高度在60厘米范围之内。这些现象告诉我,这是一个静态的低位的喷血现场。因此,可以断定死者是坐着致伤而后倒地呈仰卧位直至死亡的。 死者颈部两侧都有一处开口较大的纺锤形裂创和好几道方向一致的浅创伴行,在每一个纺锤形裂创的上创角处,都可以看到“鼠尾状”的皮瓣,这是重复切割时造成的。我知道在致命性的纺锤形深切创形成之前,死者的颈部已经挨了好几刀“试切创”了,这就是与深切创相伴行的浅切创和“鼠尾状皮瓣”。 “试切创”的存在,是刎颈自杀的有力证据。如果是他杀,凶手一刀下去就得了,还用得着先在脖子上试上几刀吗? 死者的双手,尤其是背部有多量的喷溅血迹,这是双手接近正在喷血的伤口时被喷染的证据,也是自刎的证据。 龚起帆这家伙,把我们当傻子玩儿呐,以为我们都弱智,一看到他的双手被捆绑,我们就该迷失方向了。他也不好好想想,哪个法医敢不检查死者的双手呀。我们要是都蠢得跟他一样,早就被公安局给开了。 根据龚起帆颈部伤痕的特征,比对现场遗留下的那把剃刀,我认定这把剃刀完全能够形成这位老兄颈部的那些伤痕。经提取检验刀上的血迹,我们发现其上的血型与死者的血型完全一样。刀上的指纹,全是死者一个人留下的。再比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