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上任三把火(第1/2 页)
古明派管正清去京兆府跟柳少强交割并接替他的职务。
管正清是苏坚安置在卫尉寺的眼线,现任卫尉寺丞,掌判寺事,凡器械出纳之数,大事则承制敕,小事则由省司,为卫尉寺卿的佐官。
瘦削的身材,看起来弱不禁风,但明眼人一看他那清奇的骨骼和显露的青筋,便知道他武功高不可测,加上办事特别小心,虽带有眼线的身份,但从未暴露。
这次发现卫尉寺少卿张望索贿一案就是他查探到的。
管正清事无巨细,亲力亲为,从不拖沓扯皮。
整个卫尉寺对他的评价不亚于柳少强。
于是丞相田畴最先开口:“老臣觉得管正清,官大人适合出任京兆府尹。”
古明微笑点头,正中下怀,立即准了丞相的推荐,做了顺水人情。
古明与丞相相视一笑,关系更近了一步。
当然,古明也马上安排了另一个心腹,接替管正清卫尉寺丞的位置。
交割很简单,因为柳少强从不压案,宗宗案件都处理的有头有尾,而且做足存档。
管正清随意地翻了翻卷宗,翻到了了上次的金谷园樊掌柜派人砍杀钟新耿一家的案宗。
只见案宗显示:证据不足且行凶未遂,甚至可以说是还未行凶,被告并没有造成“受害者”的伤亡或损失。
京兆府便对几个壮汉教育一番,留在牢里吃了几顿饭,普及了一些法律法规,也就作罢了。
廷尉府议事堂。
古明和杨公明坐在堂后会客厅里品茶,顺便为刚上任的柳少强捧场壮胆。
柳少强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气势。
可第一天上任就低调地干了三件大事。
首先宣布了“联署”的审判规则:廷尉断狱必须联署,有过失则联署连坐。
柳少强对规则做了解析:“廷尉断狱联署,就是在案件判决时,廷尉寺卿、少卿、廷尉丞、廷尉司直和廷尉评事要一起署名,并标明意见和日期,对案件的判决负责。”
“至于过失联署连坐,对于徒刑以上的案件和疑狱,需要四等官以集议的形式审理,并在审理结束后联合署名,如果案件审判有所失误,则对各自的过失负主要责任,并对他人的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规则一出,满堂哗然。
“大家为何反应如此激烈呢?” 柳少强内心暗忖。
一贯以“公平正直、廉洁严明”着称的柳少强,很难理解众人的表现。
他怎么也想不到,大家心里其实都打着小算盘,这联署嘛,只要案件判决无虞,大家都签上名字,倒是对大家的认可,大家都有存在感。
但这连坐嘛,凭什么别人断的案子失误了,非得自己也被牵连。
这就无形中要求大家对每一件案子都得慎重处理,对别人经手的案子也得提出建议甚至是异议。
这样岂不是要得罪人吗?
“柳大人,卑职有个疑问,不知当问不当问?”新任廷尉丞昊问天向堂上请教。
“昊大人,但说无妨。”柳少强点头微笑,平易近人。
“假如卑职不同意某位同事的判决,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但不被接受,卑职这名字该签不该签?”
“签,必须签!少数服从多数嘛。”
柳少强语气坚定地说,“假如就剩你一个人没签字,你必须得签,但你可以在签字下面,备注你的意见。”
“但如果你没有当众提出异议就签上意见,这也是不允许的。”
“假如大家不同意见各占一半,则继续讨论,讨论无果再请教尚书台裁判。”
“详细规则将由法直装订成册发予大家学习并遵循。”
“是,大人。”
紧接着,柳少强叫录事把廷尉寺历年来应结未结、疑似冤案错案的十几份卷宗搬到议事堂。
“诸位,在我柳某经手的案件,从未有过囤积、扣押的情形发生。更不会出现一言堂、一笔断的现象。”
柳少强环扫堂上,淡淡地说:
“今天,本官就带着大家,把上一任遗留下来的未了之事,逐件解决,现场体验联署审判的操作规则。”
接下来,柳少强带着廷尉府的所有大小官员,对十几份卷宗分门别类,分配到各司各曹专管官员的手上,该核实证据的核实,该重新取证的重新取证,每一步都做好录事记录。
对于张眺一案的卷宗,古明嘱咐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