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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保证物质上的需要是使精神生活丰富的极重要条件。但是,要克服暂时的生活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精神心理与道德审美关系的牢不可破的程度,取决于年轻夫妻赋予“相互属于对方”这个概念以什么样的内涵。如果说,性欲是促使他们相互接近的惟一动因,那么他们赋予这个概念的内涵就过于贫乏和片面了。他们会把向异性致意、微笑或同异性一对一地交谈看作是背叛行为,于是就醋意大作,争吵不休,直至去法院控告。很难说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道德审美需求。纯洁的心灵、高尚的动机、对道德理想的忠诚等这些极美好的东西,全被不信任、怀疑给玷污了。
在婚后怎样保持真正的爱情呢?怎样使婚前恋爱时特有的那种纯洁的富有诗意的关系贯串于夫妻生活的始终,而不只是保留于最初的几周和几天呢?这些问题引起年轻人的极大关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本身(怎样保持?怎样使?)就已经强调婚后的道德审美关系取决于人的意志。从道德教育这一概念的广义来说,存在的严重缺点是,青年男女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多是仅仅凭个人的生活经验。可是要知道,在这方面利用和发展人类创造的道德经验,是极端重要的。
生活本身的经验已回答上述问题。如果说,丰富的思想,多方面的社会、智力和审美需求,是婚前在思想和心理上取得一致的决定性因素,那么在婚后,这些需求的重要性更是成倍地增长。在婚前建立的相互属于对方的关系,是一种道德义务,到了婚后,它就变成了一种要求:要求双方在道德情操、智力和审美力方面不断提高自己,使之日臻完美;要求夫妻展开一种独特的竞赛。一个人为保持自己的人格所需要的精神力量,取决于这种要求的标准有多么高。
对一个可亲可爱的丈夫来说,“我的妻子”这个概念并不意味着这个女人可满足我的需求,而首先意味着我要对她的道德面貌、她的荣誉负责,就如同对自己负责一样。她的荣誉对我来说,如同我自己的荣誉那样珍贵;我不允许她的行为违反我的道德理想,而我的道德理想,越是接近于先进的社会思想,越是符合于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我就越认为我的“合理的利己主义”是正确的。“我的妻子”这个概念的另一层含义是,竭力以心爱的妻子的理想和要求作为自己的生活准则,而且让她亲自目睹这种情况。对人的高度尊重的全部意义就在这里。
相互关系越是按着上述方向发展,他们在婚后的精神心理和道德审美关系就越纯洁,生物本能的属性就越趋高尚化,相互之间的依恋就越深,爱情将随着岁月的流逝一天比一天牢固。夫妻的爱情,归根到底,是建立在长年的共同生活所积累起来的精神财富之上的。如果仅仅依靠青年时期积累起来的精神财富,这便意味着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感情。
家庭的精神生活,夫妻的精神需求,以及他们在相互交往和积极参加社会生活过程中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这一切都是社会道德中的极其重要的问题。在今天全面展开共产主义建设时期,这些问题就更具有重要意义。年轻人在结婚以后在更大程度上应是自己爱情的创造者,而不单是爱情乐趣的需求者。这决定着男女之间的精神心理关系的道德水平。婚后,创造应当多于需求,如果不经常积累精神财富,性关系就不能进入高尚境界。
在婚后,爱人之间相互了解精神世界的过程迅速加剧了。这就创造了一种条件,使夫妻都有可能不断提高自己,使夫妻的道德、智力、审美能力的发展水平趋于一致,使夫妻能在精神生活各领域展开一种心照不宣的竞赛(夫妻越是努力展开这种竞赛,越是考虑得深入细致、有分寸,他们在婚后积累的精神财富也就越多)。
彼此有着相互深入了解的愿望,而且善于做到这一点,是一种高贵的品质,也说明在相互要求中能够坚持高标准。应当指出,年轻人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有这种品质的。有时候,丈夫或妻子对自己心爱的人在想些什么,为什么忧虑,有什么精神需求,毫不关心。有时期,一方谈起了自己在想些什么,他期待的不是对方给予什么帮助,而是理解、同情、深入了解的愿望,可是他得到的不是理解,而是不想听,或是转移话题。这就使他感到受辱,于是从此之后两人逐渐疏远,彼此都漠不关心起来。即使双方都有着丰富的精神生活,但在这种情况下,疏远也是难免的。
夫妻双方如果不注意提高自己的智力水平,不加强道德修养,不继续向前进,情况会变得更糟。在家庭生活的某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