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部分(第1/4 页)
众议院由全国各省公民按人口数量比例选举产生席位,不允许有任何直接利益相关的三人或以上组织团体同时入选。众议院三分之二人数可否决皇帝下达的法令,但皇帝有权再次下达同样的法令,众议院每年最多只可否决三次皇帝下达的法令,但可以向参议院申请增加否决次数或者申请罢免皇帝。
皇帝任命的司法省官员需经过立法省通过审核方能批准。司法省拥有最高司法机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可宣布皇帝法令违宪,可宣布立法省通过的法律违反宪法。行政省代表最为庞大的行政结构,最高机构为紫禁城和皇帝责任内阁,责任内阁产生总理大臣。皇帝可以否决立法省国会通过的法律,以及任命司法省司法部门的最高法官和大臣。
总之,三权分立虽然被改成了三省制,但依然是三者之间权利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关系,避免一个部门权利过度集中而带来独裁贪腐危害。
当然,三省制度仅仅还在试验阶段,实际上目前的帝国政府并没有参议院,因此不存在皇族成员弹劾李卫国的情况,等于让李卫国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三省六部依然要听命于李卫国这个皇帝。
至于李卫国的后代将受制于皇族参议院,那时候已经不是问题了,因为在那之前,李卫国将严格制定好帝国宪法,用他对未来的远见来约束后代不至于犯大错,李卫国非常年轻,将一直震慑和调教开国功臣们。因此就不存在开国功臣在李卫国死后欺负李卫国的后代事情发生,因为在那之前,开国功臣们不是老死病死就是颐养天年了,不可能再“发飙”了。
李卫国很清楚,若在和平年代如果个人独裁必然导致内乱,但战乱年代却必须要有英明的个人独裁领袖才能带领国家走向强盛,这是历史必然规律。
显然如今的世界将会战乱五六十年,注定一直需要李卫国的强权统治才行。
这第一件大事李卫国办成了,虽然造成相当程度的轰动,主要是老百姓得知皇帝如果昏庸可以群起罢免这个法律而感到震惊。
几千年了。老百姓罢免皇帝的方式只有一个,那就是造反,改朝换代。
可是如今有了法律武器,老百姓就不会吃饱了没事干选择造反途径来罢免昏君了,谁都不喜欢打仗,因为受伤最深的只有老百姓自己,因此能够用和平方式罢免昏君,老百姓是非常拥护的。
反过来,这种和平罢免皇帝的方式。也将会确保李氏皇朝的延续,毕竟罢免皇帝不是换了外姓人,还是李氏皇族子孙,这就避免了王朝更迭的事情发生。确保李氏后代子孙不用担心老百姓用暴力方式将他们推翻,甚至是灭族了。
李卫国完成了改制,下面便是任命官员了,这才真正关乎各方利益的大事件。必须做好,赏罚分明,否则会留下隐患。
第一代全国众议院议员席位按照全国州省划分。此时的中国有30个行省,2个直隶州,17个自治领地,还有10个总督。
直隶州:京畿北直隶州(北京直辖市)、京畿南直隶州(上海直辖市);
行省: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南、湖北、安徽、江北(江苏长江以北)、江南(江苏长江以南)、浙江、江西、福建、台湾(台湾岛及钓鱼周边附属群岛)、广东、广西、海南(含万里长沙、千里石塘,曾母暗沙等)、甘肃、陕西、云南、贵州、伊犁(新疆)、盛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外蒙古、内蒙古、西疆(西藏)、青海、东疆、阿拉斯加州;
自治领地:琉球、缅甸、南掌(老挝)、柬埔寨、兰芳(荷属东印度)、李氏朝鲜、安南、暹罗(泰国)、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不丹、浩罕、哈萨克、布鲁特、布哈尔、山克、爱乌罕(阿富汗);
总督:东部总督、西部总督、南部总督、北部总督、东北总督、西北总督、西南总督、东南总督、直隶总督、海外总督;
行省之中的东疆是抢夺沙俄的地盘,阿拉斯加是从沙俄手中购买,自治领地当中只有琉球、缅甸和南掌正式宣布接受中国的自治领地的藩国,其他藩国暂时有顾虑,并未承认。至于兰芳,已经被荷兰灭了,但荷兰在1895年前并未公开宣布吞并兰芳,兰芳灭国前依然遵从属于大清帝国藩国,因此依然在法律上属于中国的自治领地。
当然,这也是李卫国故意在法律上留下的一个借口,为神策军南下开辟战场的借口。
至于十个总督,则只是为军队服务,因为十大战区各部队的兵源补充区就在战区各省内,总督负责协调行省各地方巡抚之间的事物,确保军队正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