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艄叵档谋局屎驮督�潭取D腥擞性鹑挝�娓傅拇蠖嗍�蟠��ァT鹑巫钪氐娜�龅燃抖荚诟赶的诓浚��ㄋ�堑钠拮印5燃蹲罡叩纳シ�俏�盖祝��27个月(名义上服丧3年)。祖父(父亲的父亲)为第二级,服丧一年;叔、伯是第三级,服丧9个月;堂伯中最年长的,第四级,服丧5个月;其他堂叔,第五级,服丧3个月。男人也有责任为少数不同姓的亲戚服丧,但是时间较短。为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和姐妹的子女服第四等丧。为姑姑、舅舅、姨的儿子,还有妻子的父母,服丧3个月。
结婚以后,新郎和新娘与他人的关系都有变化,但是程度不同。新郎方面惟一的改变是增加了为妻子和岳父母服丧的义务。丈夫为妻子服第二级丧,1年;妻子却要为丈夫服第一级丧,3年。好在男人与岳父母之间服丧的义务是双向对等的,3个月。如果妻子早逝,丈夫也得为她的父母服丧。女人结婚以后并不终止为娘家人服丧的义务,但是减低一个等级。因此,已婚女儿为父母亲服丧1年而不是3年;对兄弟等人,从1年减至9个月。这种改变也是双向的: 她娘家的亲人为她服丧的等级也减少一级。儒家经典的注疏经常提到,降低等级但不终止相互服丧的义务,表明女人婚后身份改变的不完全性。在结婚后的新家里,妻子得为很多人服丧。宋代在这一点上看来是改变的时期。52经典著作规定妻子为夫家成员服丧的等级可比丈夫低一等。比如,为公公的兄弟服第三级而不是第二级丧。礼仪指南一类书籍保留了这些规定,但是现实里的妻子常与丈夫同时结束丧期。
服丧的规定表达了一条无可辩驳的原则,女人婚后的身份认同经历了比男人大得多的改变。男人与妻子娘家的关系是相互的: 彼此之间对等,但都视对方为外人。但是妻子与丈夫和丈夫的父亲、祖父之间的义务却不对等,既表明妻与夫之间的不对等,又表明妻子与丈夫家庭之间的不对等,她只是世系的从属。男人为父亲和祖父服丧的等级高于对方为他的,在这一点上,妻子倒与他相同。
服丧的规定强调了女人在夫家既是外人又是内部成员的双重身份,但是祭祀祖先的传统又使她和丈夫父系家庭的联系非常牢固。一个未婚女儿在父母家参加大家庭祭祖仪式时地位较低——这时她和同辈的小姑娘们一样,站在多数年长女人的后面,看着主祭人和他的妻子把酒肉等祭品摆在祖先的牌位前。姑娘一旦结婚,在新家里有相应的位置,祭祖时她和妯娌们站在一起,随着辈分的提高往前移,如果她丈夫是长子,终有一天她会站在最前边,成为女主祭人,掌管准备和奉献祭品的工作。
授予一位妻子完整的礼仪身份(妾没有)可以使她死后不会被遗忘。年轻妻子即便早逝,丈夫再婚了,仍得为她设立牌位,丈夫的子孙,无论是不是她生的,都要保留、护卫这个牌位。但是丈夫去世以前,她的牌位不会与其他祖先的摆在一起。换句话说,她作为祖先主要因为她是儿子父亲的妻子而不因为她是母亲。此时孩子可以把她的牌位摆在一间私室里表示纪念。(类似的情况是留出一块地方置放她的棺木,直到丈夫死后安排合葬事宜。)夫妻双亡以后,他们的牌位在祭拜祖先的场合总成对地摆在一起。夫妻间这种互补性质的礼仪上的视觉形象可以在墓室壁画上见到(见第一章图8),画面上夫妻坐在一起,小辈们侍奉着他们。
儒家家族礼仪的规定和婚姻法之间有许多一致之处。角色和关系重于年龄和性别,强调义务重于权利。但是也有实质的不同。儒家模式给予妻子的尊严多于法律给予的。53男人在祖先祭坛前担任的角色没有妻子的协助就不完整。不仅因为男人需要继承人因而要有妻子,而且还得有妻子亲自参加祭祖仪式。其他女人,如妾,可以生养一个男继承人,但只有妻子才能与丈夫组成一对在一起祭祖。进一步说,也只有妻子死后与男人在一起——她的牌位与丈夫的双双列于祖先灵位前面,她的尸体在坟墓里与他的并列。
第三部分:婚姻的意义婚姻的意义 4
文学作品表现的意象
写了这么多,我注意的是官府和儒家学者、知识精英认可的婚姻的意义。但是与道德、礼仪或法律模式联系不太紧密的文学作品表现的同一主题在宋代文化里也比比皆是,通过很多途径塑造正常人的行为。诗、小说、奇闻轶事和民间传说不仅表达了诸如爱情、美丽和命运这一类话题,有时候还含有颠覆现存秩序的意味,偏爱自发的而不是控制的、出于激情的而不是理智的东西。
有很多资料可以用来推测婚姻的意象,如宋代作家们编辑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