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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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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确实处理过,如中组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徐明清没有包庇江青问题”的文件,可是这些党内决定,广大党外群众并不知道。被告也不曾向徐明清赔礼道歉。法院仅仅向明清口头上宣读了一下被告检查信的大致内容:

一、以责任心出发接受(意见)。

二、过去没有恩怨,现在表示友好。

三、原著是依照文件(而写)。

四、我已按新文件(精神)照办,无抵触,请徐原谅。

而该作者的4本书在此检查之后,仍继续在海内外发行。这样的内部检查,怎么能够为徐明清恢复名誉呢?徐明清理所当然不服法院的宣判,又向市高级法院上诉,她在诉状中说:“我要求通过法律使×××侵害我名誉权的问题得以解决,判令×××发表公开声明,纠正错误,在社会上为我恢复名誉,消除恶劣影响。”

她没有提出精神赔偿问题,她打这官司不图一分钱,只是要对方认个错。

结果,二审依然被驳回。理由是:徐明清和×××都是共产党员,党组织既然已对×××进行过批评,也就是组织上已予以解决,无须再由法律机关介入。

母亲很是不解: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一条规定说不审理党员之间的民事纠纷呢?难道法院只管非党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吗?过去不是也有很多党员之间打过民事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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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为明清大姐辩清白(4)

我们的老党员徐明清同志的名誉权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呢?

想到这里,母亲心里有说不出的难过和压抑。法院是否因为对方是高干夫人才不予受理?人们极易这样想,也不能不这样想。

换了普通人出书,这么恣意糟蹋别人的名誉,法院能不受理吗?为何对高干夫人就不敢触动?古人都知道“法不阿贵”,“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啊!

徐明清1911年出生,现已80岁还得打这场官司。让她痛心的是自己写的文章,国内很多报刊竟然都不予刊登,无非是对方的特殊身份。

母亲得悉了徐明清的处境后,决心写文章替她喊一嗓子。她与徐明清原本不认识,仅仅两家的孩子是同学。但当明清大姐向她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后,母亲愤然。她想即使毛主席的夫人,犯了错,都要处理,你怎么就可以为所欲为,随便诬蔑人?

母亲全力以赴,奋笔疾书,于1991年初写了一篇《我为明清辩清白》一文。

母亲说,不平则鸣,自己已耄耋老矣,也该无所畏惧了。

果不其然,北京的各家刊物都不予登母亲的这篇文章。母亲只好托朋友吴康民在香港发,开始竟也碰了钉子,但经过母亲的多方联系,最终还是在《繁荣文摘》上发了。可国内却迟迟发不出来。

为能发表它,母亲没少费力气。内地各大城市的刊物都对该文望而生畏,害怕出事,不敢登。一时间,大名鼎鼎的母亲怎么也找不到敢发表它的地方。她那时已经79岁了,白发苍苍,还要费口舌,四处找关系求人。

文稿漂泊了2年之久,到1993年5月才终于在海南岛上的一个很少人知道的杂志《特区法制》上发表。为了徐明清的这个案子,姐姐徐然也与母亲并肩作战,撰写文章,四处奔走。

其实,很多老同志都对那位高干夫人写的书有看法。帅孟奇就曾对张闻天夫人刘英说过:×××怎么写起江青来了?

刘英也有同感。曾多次对徐明清说:×××那几本书在海内外造成了坏影响,应当写点文章,把你的情况说一说,这不仅是为了你的清白,更是为历史的真面目。刘英还为徐明清的回忆录题了词。萧克同志则抱病为回忆录题写了书名《明清岁月》。

甚至连那位高干夫人的亲姐姐,另一位老同志的夫人,也对自己的妹妹有看法,因为她写的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

人们都是热爱正义的。

……

写到此,我不禁感叹:老战士徐明清真是实事求是的典范。她坚持说真话,不跟风。即使在监狱里,哪怕是对人人痛恨的江青也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编造,表现出了极其难得,极其少见的高贵品格。

而母亲则鲜明地站在年老病弱,多年受压的明清大姐一边。为老大姐写文章洗刷清白,她干得漂亮,干得正义。

母亲少年时,曾苦学武术,幻想当侠客四处行侠仗义,打抱不平。六七十年过去,她这一本性仍旧未改,继为刘亚光鸣不平尽管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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