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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扬起手中的钥匙:“我有钥匙。”
公公以手指点地,咬牙切齿道:“我当天就换了锁!”
我感到不可思议:“你换锁之前我进去的,你个当公公的凭什么搬儿媳的家?”
公公指着我的鼻子尖:“你九个月不管孩子!我抱着孩子去看你,你不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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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气得一下站起来:“什么?你撒谎!”
公公也不甘示弱,他一步冲到我面前,似乎有动手之势……
民警赶紧维持场面,我和我妈暂时退出房间。
片刻,情形似乎稳定下来,眼看没有新的纠葛,我和我妈打算离开,刚走到门口,不料民警又把我们叫了回去。
民警指着公公:“他又提出新问题。”
公公清了清嗓子,振振有词:“是她先拿的东西……其中包括吴原的部分衣服,孩子的衣服,毛衣什么的,拖鞋、被褥、嫁妆、包袱、炒菜锅、水壶、锅碗瓢盆……连刷锅的炊帚都给拿走了。”
我妈气得不知说什么好,她对民警说:“民警同志,我和你说,欢颜家的筷子、碗……做饭的家什都是我给买的,……她啥时拿过那些东西来?我还没穷到那一步!”
公公一个劲强调:“锅碗瓢盆,炊帚、扫帚……”
我妈对公公说:“我再穷也不缺那个炊帚、扫帚,我真没想到你国家干部、共产党员,这么个水平,真是厉害!我个老农民、老工人,什么也不懂,我都觉得丢人!啊呀,真丢人!!!”
窝着一肚子火,我俩离开了派出所。
——公公到底什么思维?
第三节 法庭较量 1 第一次诉讼
第三节 法庭较量
1 第一次诉讼
2006年10月16日,我正式向区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由被告承担原告的部分医药费。
10月26日,我接到法院通知,让我核实一下结婚前、后财产。我来到民事厅,法官说为了澄清这点财产,公婆一天跑到四趟。看到账目登记表,我不由大吃一惊,上面登记的内容严重失真,结婚时我的陪嫁,公婆竟然说都是他家在婚前买的,真是岂有此理?这还不算,他们甚至想独吞我和吴原的夫妻共同积蓄。
法官问我可否有调解的余地,他说目前吴原一家都不想离婚,希望法院调解,婆婆甚至说想跟我谈谈。
晚了!一切都晚了!我患病后他家的极力逃避责任,公公擅自给我转移家产,吴原拒不承认,一切迹象表明他家已经放弃这段婚姻了,现在诉诸法律,忽然又提出要调解,除了用“虚伪”来形容他们,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字眼了。
我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早日摆脱这桩无望的婚姻,重获自由!
11月10日,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吴原似旁观者独坐一边,公婆全权代理。法庭上,吴原不承认平日对我的殴打,不承认我生病后将我遗弃,他声称我住院时他看过我,并且给我送过鲜花,可是连我住哪个病房都不知道;公公不承认他给我搬家换锁;婆婆声称三万元集资款是吴原四姨的钱。他家的说法差点把我气晕。临结束时婆婆忽然摆起了高姿态,说愿意给我出一大半的医药费,并要求法庭调解。可是真的调解时,公公却出尔反尔,大言不惭“婚俺不离,钱俺一分不出,爱咋判咋判!”如此言论令人嗔目结舌!
在公公的胡搅蛮缠下,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2 第二次诉讼
2 第二次诉讼
2007年1月23日,我向区人民法院第二次起诉吴原,要求他承担我的部分医药费。
吴原对此写下一份荒唐至极的《民事答辩状》,他声称我住院时给过我八千块钱;说我企图强占四姨的养老钱;还说我“抛夫弃子”“狠毒母亲”……至此我终于明白世间何以有“恶毒”一说。
接到《民事答辩状》后,我即刻写下一份《对被告吴原〈民事答辩状〉的驳斥》,其中指出吴原对我已构成遗弃罪,他既然不同意离婚,就要尽到做丈夫的责任,承担我的部分医药费,钱一分没给,却硬说给了,实在荒唐;三万元是夫妻婚后共同积蓄,和四姨没有任何关系,真是这样的话,四姨为何不出庭作证?而且连张借条都没有?吴原一家口口声声说为了孩子,可是却对患病的我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