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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扇门和其他房间一样,都是牢实的木门,上面有个嵌着三根铁棒的监视窗,下方则是送餐的小窗口,两处开口都仅容手腕穿过。门外的方形木闩已锁上、另外,环状的把手旁还有一个箱形古锁。
门铰链与支撑门板的零件位于房间内侧,不用工具的话,是绝对无法破坏、拆卸。兰斯曼是徒手被关进去,所以不可能将门破坏。相对的,房外的凶手也因为门上了锁,而无法对内侧的门铰链动手脚。
兰子拨了拨刘海,用美丽闪亮的眼睛注视着鲁登多夫主任,“的确如此,主任,这就是最重要的问题点。这间密室犯罪并没有任何稀奇的特征。被害者被囚禁于房内,而门还从外面锁上。此外,开锁的钥匙一直在不是凶手的第三者身上、凶手犯案时绝对不可能使用到。所以这可说是非常少见、难以破解的谜题。”
“钥匙在萨鲁蒙警官身上吧?门闩用锁固定后,再用他行李箱上的挂锁,或什么之类的东西锁上。此外也没有备份钥匙。”
“嗯。一般密室杀人的情况是房内上锁,不止房内的人无法出来,外面的人也无法进入。可是,这次的房间不论是不是由外面锁上,若没有钥匙,任何人是无法进入的。”
当然,外面上锁的第一要件就是不让里面的被害者逃出。
鲁登多夫主任双手交臂,“单纯的思考,凶手可能是趁萨鲁蒙警官不注意时,偷走由他所保管的钥匙,开门杀死兰斯曼,然后用刀将尸体分尸,犯案完后再归还钥匙。”
“不过罗兰德律师曾做过好几次检讨,他认为并无此可能。”
“所以才不明白啊!根本极端不合理,不是吗?”面对兰子所言,鲁登多夫主任只能苦着一张脸。
“不如试着整理一下整起事件,如何?”我掏出记事本说,“事情发展大致如下”
◎被害者兰斯曼,是在去年的六月十二日星期五早上被萨鲁蒙警官关进单人牢房(法国篇:四〇九页)。
◎门锁为萨鲁蒙警官所有。他也随身带着钥匙。
◎一起搜寻失踪的夏利斯夫人的罗兰德律师和萨鲁蒙警官,确定当天傍晚兰斯曼还活着(法国篇:四一九页)。
◎同日夜晚,罗兰德律师告诉兰斯曼,夏利斯夫人的死讯。
◎六月十三日早上,罗兰德律师与施莱谢尔伯爵、女佣葛尔妲发现兰斯曼惨死在牢房内。
◎门锁等没有任何异常,钥匙也在萨鲁蒙警官身上。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牢房的门是锁着的,里面除了兰斯曼的尸体外,只有一把被认为是凶器的大刀。附带一提,这把刀像蒙古人使用的那种很夸张的宽刃阔刀,像杯把的刀柄是无法穿过监视窗,但应该可通过送餐小窗户。
“兰斯曼的双脚从膝盖处遭到切除,左手是从手肘,右手则从手腕。被切除的部分全装在大银盘,像贡品般地放在门前。此外,并未发现他的头部,研判应是被凶手带走。不过凶手为何要带走其头部?”
“一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不让被害者的身份被识破。”修培亚老先生说明这项疑点。
“就是啊。”
修培亚老先生的手抵着他尖细的下巴,“有像是戒指之类可确认尸体为兰斯曼的证物吗?”
“有。尸体的左手上的戒指被认为是兰斯曼的(法国篇:四八八页)。此外,罗兰德律师他们为了确定被切断的手脚是否为兰斯曼本人所有,也仔细将尸体接合、确认过(法国篇:四九一页)。因此就算少了头部,还是能够确定单人牢房内的尸体就是葛罗德·兰斯曼本人。”
于是兰子说:“能够去除这疑点真是大有帮助!这么说来,就只要解开单人牢房里的人是如何被杀害的。”
“哼!”有着两道粗眉的主任发出鼻哼声,“这根本不是问题!就常识而言,根本不可能有这种事。”
“主任,你对于置物室的密室诡计、夏利斯夫人的密室之谜,都持同样的论调耶!”
因为兰子的讪笑,鲁登多夫主任羞得面红耳赤,“你说什么?”
修培亚老先生为了缓和气氛,连忙插嘴说:“兰子,你应该已经解开凶手的欺瞒手法吧?”
“是的。”
“那么解开这诡计需要像在四楼实验一样,使用铁丝和纲线等道具吗?”
“不,不需要。简而言之,这诡计是利用填字游戏的原理所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