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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下贺国大将,作为亲善中国新军的代表,忠心耿耿的代理人,担任军事长官,但是,并不能够控制全军,在临时状态结束以后,将取消这一职务。由三省的长官向首相负责。目前,中国新军已经指定了所有的三军指挥官,他们分别是,陆军省,山下,海军省,金口,空军省,猪口,将九州的三大名,全部升级到中央政府中。
在政府机关巨大变化的时候,地方体制没有变化,中国新军表示尊重日本政府的地方行政管理,不加干涉,让他们大大地松了一口气。
中国新军派遣了多名官员,到日本政府主持工作,特别是日本新军的建设。
将之前所有的日本军队,尽皆解散,罢免一切军官的职务。而以忠诚于中国新军的部队,一路追随参战的日本新军为核心,整编部队。
九州部队,四国的投降军,本州等历次战场上的投降者,被打散编制。首先确定了人数,中国新军要求,日本的军队,最大数量,不得超过八万。其中,陆军不得超过六万五千人,海军不得超过一万人,空军不得超过五千人。
日本军队可以拥有三军的建制,机构,名称一律为日本防卫队。
山下贺国,金口,猪口三位,全部确定为大将军衔。
日本的将级军官,特别是技术型将领,总数不得超过二十人。
凡是一切具有扩张主义,军国主义倾向的军官。或者现在有对中国新军憎恶态度的军官,立刻解职。
关于陆军方面,在具体的问题上,中国新军也做出了严格地研制。
例如,武器装备。举凡日本防卫军的武器弹药,禁止自行生产,一律从中国新军的奉天兵工厂采购。以银本位制度现金结算。任何关于武器方面的研制和生产的活动,都被视为非法,将要遭到严厉的制裁,日本政府自己更是要警惕和采取措施,否则,将要负责连带的责任。
日本新编防卫军,全部使用中国新军制造的标准步枪,整个陆军,可以拥有三十挺机枪,骑兵作为快速反应部队,被限制在一千人。关于炮兵,中国军队严厉要求,其总数不得拥有一百以上的野战大炮,口径在二百八十毫米的以前日本特别制造的海岸防卫大炮一百余门,必须全部交给中国新军,熔化消灭。
在现有陆军最为‘关键的坦克等重装武器方面,中国新军要求,日本不得拥有,除非在战争时代有中国新军的特批许可,日本既不能装备或者购买,也不得自行研制。
关于海军,中国新军充分考虑到日本作为海洋国家的特殊地位,给予了较大的自主权,允许日军保留或者建造大型军舰,但是,炮火口径在八英寸以上的禁止建造,排水量在八千吨是极限。日本能够拥有的海军舰队总吨位,不得超过十万吨。炮火总量不得超过五百门。
日本的海军军舰,必须为自主研发制造,可以参照国际的建造资料和技术,但是,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外国列强的参与。
日本可以拥有鱼雷舰艇等。驱逐舰艇,巡洋舰等,战列舰袖珍型号也得经过中国新军检验和决定方可实施建造计划。自然,此条款适用于排水量最高八千吨的极限规定。
关于空军,要求日军可以拥有三十架战机,至于轰炸机还是格斗战机,可以自定,但是,日军的组建,训练,必须接受中国顾问官的监视。
在飞机的来源问题上,和陆军一样,所有的武器都得采购自中国新军的奉天兵工厂。不得自行研制,如果日常维修保养的事情,可以自己培养人手。
在日本新军部队中,中国新军安插了一定的人手,负责对军队组建的指导和监督,并且,即将成为定制,在重要的军事部门,特殊的部队,都有中国顾问官来负责或者监理。
关于日本技术性官兵的问题,中国军队规定,其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这样做的出发点,是避免日军暗中扩张。储备大量的技术军官,还有,在官兵比例的问题上,也要保持在十比一的范围,日本还不得拥有职业军。
中国新军规定了一个过渡时期,暂时定为十五年,这十五年间,日本军事上要时时刻刻地接受中国新军的指导,绝对不得独立行事。
在《皇宫条约》里,中日双方已经就军事问题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并且签定有附属的军事问题谅解备忘录。约定在十五年以后,中国新军将根据情况的变化,逐步修改对于日本的军事制约,特别是重新考虑日本军队的数量,性质,战斗的能力等等,到那时,中国新军也将放宽对日军的控制。
对等的问题是,中国新军向日本政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