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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敌的这个物权法一拿出来中的一些条目便和早前公布的大秦律条目发生了冲突,引来众臣的争议。
比如说,物权法中规定,凡是跟官府租地耕作的自耕农其租赁的土地拥有五十年的耕作全到期后可以续约。如果五十年租期未满,而租赁家庭的人口出现变化(增加或减少),那么国府有权变更租赁土地面积,如无法就地安置,自耕农必须服从官府进行择地安置。而租赁期间无条款中注明的特殊情况,国府无权干涉自耕农户的生产生活。而这一条却又和大秦律中“农法”关于承租土地的农户必须按照国府的规定进行耕作,农户不得擅自更改规定种植的农作物。
又比如,无权法中规定了百姓对自己的房屋拥有产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可大秦律的“军法”和“农法”里又明确的规定,军队作战和遭遇自然天灾时,官府有权对一些有所阻碍的房屋设施进行拆除。
原本还认为自己首开先河必将流芳百世的无敌当即头痛起来,在秦国君臣的火眼金睛下陷入了无休止的“修正”当中。此后的半月时间鞅所著的一千五百四十七款大秦律与无敌抛出的一十八款物权法被秦国君臣好好的来回梳理。
根据无敌的指,卫鞅所著的大秦律全摒弃和废除了各种惨无人道的肉刑,所有的罪状分别以鞭刑、劳役和死刑进行核定。比如说对偷盗、盗窃、抢夺这种最常见的犯罪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分别量刑,罪大恶极者自然是死刑无,对于一些量小、轻微的犯罪便也人性化的分别核定。并且在盗窃罪中特别注明了一条,如果盗窃者家境贫困,并且盗窃的物品是食物,将视情况免除刑罚。
半月下来,无敌终于明白么说后世那种专治坐病的“~泰”的主要消费群体是“会族”,每日里为了这些条目口沫横飞的争来斗去,当真幸苦。可这有关系到日后秦国的发展,又不能甩手不干,因此无敌只得每日里正襟危坐的和大臣们逐条逐款的讨论。可没想到这样一来,原本无敌认为会引起风波的物权法反倒成了鸡肋,秦国朝野的心思全放到了大秦律的商法、农法和吏法上。
这当中最为朝野诟病的一条,便是秦国官吏如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但要接受刑罚惩处,并且后裔三代不可为官吏。
大秦嬴无敌六年的五五,端阳节。
此楚国的屈原还出生,这端阳节自然不是祭奠他的,而是穷极无聊的无敌在百无聊赖之下,要卫鞅在宪法中制定的法定节日。
按照卫鞅所制定的秦国宪,正月十五是元宵节、二月十五春种节、三月初三清明节、四月初四寒食节、五月初五端阳节、六月十五浴羊节、七月十五中元节、八月十五仲秋节、九月初九重阳节、十月初一秦岁首、冬月十五祭祖节、腊月初八腊八节。
一二个月,每个月都有节日,每个节日都应有其出处。当然这端阳节也应如此,只是此时屈原未死,无敌便只能解释说端是“开端”、“初”的意思,端阳的意思就是少男少女可以在今日行及冠、及~礼节,成为一个大人了。
是日,咸阳街头,社火群舞,百姓们倒也高兴每月里多出这么一个节日。听了国府诏讲解的咸阳百姓,也按照国府的意思,将家中的少男少女打扮一番,男子头戴插花,女子换上彩衣,在街上结党招摇。街边的商铺也在街面的水泥大道上铺好草席,供游人歇脚。
被立法之事搅得头昏脑胀的无敌自然换了便衣,按照惯例携家人微服出游,乐享咸阳繁华,只见街头社火林立,男男女女围着社火舞蹈嬉戏,倒也真是一番太平盛世之景。却不想走至半路,却被身旁的爱妻白雪拉扯衣袖,悄声道:“夫君,白荷姐姐思念不败得紧,还不去劝慰劝慰。”
无敌回过身来,看见白荷吊在队尾,果然是一脸落寞,只得上前挽住爱妻道:“可是想不败了?”
“嗯!”白荷点点头,看着街上少男少女嬉戏打闹,眼中一热落下泪来。
无敌却是笑道:“人死鸟朝天,不死万万年。咱家不败乃是赤星降世,何人能够伤他?”
也在这时,只见街旁的长屋上突然窜下一条黑影,暴喝道:“暴君!死来!”
卷十一塑国筑鼎 第266章 暴君死来
霸秦十四策战七国 第266章 暴君死来
第266章 暴来
战国时代的文人。多喜欢自诩侠义。因此有自称侠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