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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是没有单独接纳表奏之权的,所有的表章和奏本,都要首先送到中书省,由中书省进行批阅并附上摘要和执行意见后,再送门下省审批。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提议”之权,也是治权的核心。
门下认为不妥,则予驳斥,发回中书重拟,如果门下通过了中书的提议,则交付内廷,由天子圣裁。一般到了这个地步,天子无有不可,于是批“可”,这个时候,尚书省才能见到文书,然后依照内容予以实施。
中书省除了批阅奏章外,还承担着为天子拟诏的职责。天子有什么想法,必须经由中书省草拟,然后再发到门下省审批。比如天子说今天晚上我想吃鸭子,好吧,中书省据此草拟诏书,发给门下,门下省看了以后,如果觉得鸭子很贵,咱买不起,就可以直接驳回,那么天子晚餐就吃不到鸭子。当门下觉得鸭子不贵,可以吃的时候,这份诏书才能达到尚书省,由尚书省去采买。
因此,大唐的圣旨里面是没有“奉天承运,皇帝诏曰”那一套的,那玩意不合法。正式的诏书里,开头就两个字——“门下”,意思就是告诉门下省,我想干什么,能不能干,你看着办。就好像现在写请示,抬头直接写你要发送请示的部门,比如“某某司局”、“某某领导”之类。皇帝向臣子写请示,这是制度!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就在于将过去的相权一分为三且相互牵制,变相的削弱相权。发言的人多了,皇帝就能利用起来,分而化之,这就是施行三省六部制的好处。
但无论如何,中书省握有执笔之权,仅此一项,就令分化的相权又有了集中之势。本朝三百年来,中书令一直位兼首相之尊,这是不争的事实。(当然,李诚中穿越前后的这几十年,大唐朝廷已经差不多废了,属于不按常理办事的年代,可以暂时忽略不计。)除了门下省侍中可以勉强和中书令争一争外,尚书省的两个仆射几乎被排斥在了权力的边缘。如张说、裴炎、姚崇、李林甫、杨国忠等,都是以中书令而兼首相,以至权倾朝野。
安史之乱后,大唐找到了防止中书令形成权臣的方法,即绕过中书省,直接授予低阶官员相位。比如委任某部侍郎、给事中、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等相对低阶官员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差遣,赋予他们可以在中书省、门下省断决处理事务的权力,也就是授予他们提议权和封驳权。由此将三省长官高高挂起,进而逐渐成为虚职,然后天子便可任意行事。
看上去似乎抑制了相权,但其实质,却是对制度框架的极大破坏。一国宰相可以由皇帝随意任免,乃至小人幸进,这样的执政方式,能不乱套吗?按部就班有按部就班的道理,该走的程序必须要走,一名官员的能力和他所经历过的事务在绝大多数时候是成正比的。没有执政的丰富经验和对官吏体制的深刻认知,怎么做得好宰执天下的活计?
因此,李诚中不打算沿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那一套,他打算恢复旧制,想要进入政事堂,可以,先当上三省长官再说。
李诚中折腾枢密院的目的,就是将军事职能从政事堂剥离,等于是对相权的进一步削弱。哪怕再有执笔权的中书令,在连番削弱下,权势就算很盛,却也无法做到总揽全局的地步。经过削弱后的相权,李诚中想要做的是,重新赋予其新的内涵——加重治权。(未完待续。。)
第一百三十六章 中枢之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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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权如果要细分的话,实际上应该包涵两层,即决策权和处置权。其中,处置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治权。
大唐政事堂的相公们,因为三省分立的缘故,权力主要集中于执笔的中书令,也就是以中书令为尊的相权。中书令没有处置权,也就是没有治权,有的是提议权,也就是决策权,这样的权力结构,导致大唐的宰相与前朝相比,在治权上要差很多。因此,朝廷对地方的执政能力是弱化的。
李诚中所要做的,就是重树尚书省的权威。
天佑三年六月三十,冯道由幽州出发,正式抵达洛阳。李诚中在和冯道进行了整夜长谈后,以监国燕王身份,代天子发布了一系列诏书。
任命冯道为尚书令,迁张濬为中书令。
自太宗皇帝出任过尚书令后,这一官职已经成为了东宫太子的荣誉性加衔,并无实质意义,如今骤然再现,不由令群臣哗然。张濬原为尚书左仆射,如今迁为中书令,由从二品升格为正二品,在品级上算是一次极为荣耀的晋升,如果按照惯例来看,应当成为诸相之首。
但张濬有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