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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了一些案件的发案、侦破情况,通过查阅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文件、会议纪要、通报和其他一些材料,知道此案已惊动了中央领导,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为案件的侦破打下了基础,案件在沧州侦破就是对杨新海DNA与公安部通报的DNA比照后确定的,现在,公安部将这起案件的命名改为〃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案〃。
自2003年12月15日开始,我们提前介入,直到2004年元月6日市局移送审查起诉,前后有3个多星期,我们公诉组连续3个星期加班加点,取消了所有节假日,元旦节也没有休息,到了最后真有点疲惫的感觉。但我们公诉组提前介入的成效还是非常明显的,案件的大致轮廓已定,基本的证据已经核实。3个星期里我们主要做了以下这些工作:由于各地公安机关向市公安局最初移交的案件文书为78册,还有大量的散页证据材料,其中有很多对案件没有证明效力的工作材料,且装订比较混乱,使案件头绪比较乱,我们首先和市局经办人员达成一致:以个案为基础,以庭审示证的逻辑性和便利性为目标,集中精力固定、筛选证据;通过3个星期的工作,终于从大量的材料中按照发案时间顺序帮助公安机关整理出诉讼卷宗36册;在此基础上,我们认真、仔细、严格审查每起案件的证据材料,积极引导公安人员补充证据,对于缺少的一些文书性证据材料(如被害人户籍证明等)具体列出15条,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尽快补齐,确保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杨新海所犯下的每起罪恶事实。我们还将该案所涉及的26起犯罪事实制作成了〃案件一览表〃,将发案时间、地点、被害人、作案工具、主要证据、存在问题等内容汇总列表,该表切中要害、简明扼要、内容丰富、易于使用,后该表被作为通用工作文书在公安、法院使用,也成了向上级领导汇报时使用的一份重要材料。
公诉“杀人狂”三
2004年1月6日,漯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1月7号,专案公诉组写出审查报告,交检委会研究。当天,河南省检察院主管公诉的贺恒扬副检察长、公诉处刘建国处长也亲自到漯河听取专案汇报;1月8号,写出起诉书;1月9号,案件起诉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中午,中央电视台播发了杨新海被提起公诉的消息。
讯问杨新海经过
从2004年元月6日到元月7日上午,我们在市看守所对杨新海进行了讯问。在讨论讯问杨新海的方案时,就想到要对整个提审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和技术处商量后得到他们的响应,所以那天专门在看守所找了一间带暖气的办公室,先把摄像机架好,才去提的杨新海。随着一阵〃哗哗〃的械具响声,杨新海弯着腰提着脚镣走过来,1米65左右的身高,精干而不瘦小,尖下巴,一双眼睛带着冷漠和迷茫,乍一看有点像那位唱故事歌的东北歌星。他的头上戴着一顶带耳朵的绿棉帽,上衣是一件黑色的夹克衫,下穿一条灰色的裤子,脚上穿着一双黑色布棉鞋,为防意外,没有腰带和鞋带,从上到下还都算干净。按照我们的提示,杨新海很服从地在墙角的小凳上坐好。坐好后看见对面的摄像机,他的脸上勉强挤出一丝尴尬的笑,说:〃每次审问都录像。〃
因为案件涉及26起犯罪,我和殷鹏年副处长轮流审讯,杨新海显得很平静,对案件的事实记忆还比较清晰。从信阳市罗山县〃1999·11·16〃弓虽。女干、故意伤害案开始,我们一件件进行核实,在审问过程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实施犯罪跨度长达4年,但杨新海对每起犯罪的现场位置、房屋布局、家具陈设、被害人特征、侵害部位都记得非常准确和细致,也就是方位感特别强;在被问到为什么能把案件记得那么清晰时,杨新海说:〃毕竟是杀人,大部分还是一次杀几个,有时看电视,一看见杀人的场面,就联系到自己杀人的事儿,不是有意去记这些事,而是身不由己地联想。〃而对时间,他的记忆和辨别能力就非常糟糕,只记得当时是冷天还是热天,甚至2003年作的案时间就记不清了,回答时串到了1999年。
在回答到后期杀人后是否害怕时,杨新海说:〃我杀人后都要在现场停留一个多小时,你们说我害怕吗?〃
在讲到弓虽。女干犯罪时,他讲:〃只要是我看上的女孩,我就放不下了,这一家也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