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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上梁山”的程度,很多人是愿意唾面自干的。
但是,现代政府的良治和公平正义的维护,又怎能脱离来自整个公民社会的监督和批评呢?如果举报者从来没有好下场,除了让社会公义遭践踏,*法治蒙羞,社会矛盾激发外,还能有什么呢?只能说,如果举报者没有好下场,全社会都没好下场。
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1)
文/刘万永
十年砍柴评点
垄断市场容易暴富,但垄断市场的不二法门是借助权力。反垄断首先就应反权力垄断。
2007年10月9日,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山西省人大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查处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被北京华卫公司‘托管’问题,尽快督促省卫生厅撤销《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使山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起来。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和山西疾控中心的规定,山西各地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疫苗,同时必须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负责山西省疾控工作所需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同时负责“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印制、发放和粘贴。
然而,这个以“山西省疾控中心”面目出现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有一个真正的主人——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卫”),公司还有一个耀眼的光环——卫生部部属企业。
每年380万元“托管”全省疫苗配送北京华卫接手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始于2006年1月1日。
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2005年第14期)记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生物制品供应站进行调整……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单位设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该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确提出:配送中心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负责,该配送中心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该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与此同时,北京华卫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名义,与长治、临汾、晋城、吕梁、朔州等市级疾控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省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在所辖区域内执行综合市场治理计划,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在山西省疾控中心与长治市疾控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北京华卫法定代表人田建国竟然成了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的委托代理人。
从2006年6月开始,北京华卫推出“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粘贴在所有配送的疫苗盒上。随后,这一要求出现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山西省卫生厅下发的文件中。
由此,北京华卫控制山西全省二类疫苗市场的网络已经形成。
然而,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名成立的省配送中心和市配送中心明显地违背了《条例》的精神。
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2)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00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国内疫苗统购统销的模式,打破了省级疾控机构垄断疫苗供应特别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