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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达能的秦鹏是错误决策下的牺牲品,他应当觉得委屈:如果不是范易谋中间插一杠子,合作还在平衡的继续。我们都记得秦鹏在找光明合资时前后花的苦功夫,王佳芬骂秦鹏说“真是一条‘黏虫’”——但王佳芬同时评价道,秦鹏的职业精神令人敬佩;如果熟悉情况的秦鹏从头到尾负责解决达娃纠纷,达能不会损失如此之多。
大型商业纠纷中的战争思维(1)
用战争的思维看达娃之争
我在清华总裁班讲课时讲到达娃之争,企业家一听就来精神,问了我许多问题。几次课下来,我的助手整理课程录音,替我总结成了“达娃之争十二谜题”,这十二个大谜题涵盖了经营、管理、协议、纠纷等等方方面面。
为什么身为一名律师,却为企业家解题?为什么这些问题,一个管理咨询的专家可能无法为企业家解答呢?
这是一个我所知、所能的问题,也牵涉法律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其实,法律不只是规则;而是分配利益的规律。法律的制定,遵循着社会行为、经济行为的一般规律;律师修习法律,实际上是在修习“分配价值”的学科,法律是有效的利益分配手段,并且由国家强制力所保障。有经验的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不断总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机构之间的关系——律师研究各种关系,其实就是研究利益分配的关系。于是许多当事人善于经营,擅长管理,遇到麻烦则需要“咨询”律师。
法律的起源,在于“定分止争”。法律遵循最合理的分配原则,包括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的标准,能为广大公民普遍接受,吸收到法律中,为人身、财产、经济行为进行利益的分配、保障,并且促进利益的增长和发展。如何学习利用法律这门学问学会获得与保障利益,是一个经营者必须懂得的。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挣钱不是最大的问题,分钱成了最大的问题;钱挣不到,往往是因为没有事先合理分配利益,使合伙人不好好挣钱,却整天琢磨怎么分钱。学会利益分配是一个企业经营者最大的学问,这也是企业管理最重要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成功企业家中最多的是孤胆英雄,合作中也最容易出现纠纷。企业家都因此明白,有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员工才可能为了企业的利益去努力工作,在商战中才能战无不胜,而在竞争中落败归根结底总是缘于内讧。
本书就是用战争的框架分析达娃之争的,事实上,商战、法律之战都可以用战争的思维来解读,来学习——无非是“从竞争对手争取利益”还是“与合作伙伴分配利益”的区别。
用战争的思维看达娃之争,它具备战争的几个特点:
1、双方投入巨大,作生死较量。达能在舆论公关上花了五百万美金,全球诉讼标的加起来有几百个亿,其诉讼费用必然是天价。
2、双方争夺的战略利益是娃哈哈集团的资产,但是对外宣称的理由却是“合同违约”,这符合战争的特点。在与娃哈哈的谈判中,达能提出的清算的价码,娃哈哈全数资产(包括合资与非合资),按市盈率核算的市值,达能分走51%。
3、在斗争手段上,跨国公司的整个合同制度与危机预案动用多方斡旋、政府公关、压力和解、情报战、舆论战、诉讼战等等手段,把企业家个人、品牌、企业资产、分销渠道、商务伙伴、经营控制权等作为打击目标,完全可以与战争相提并论。
在法律战争中,真正的高手过招,往往少露痕迹,而且精彩的对决绝不会走向僵局。要知道,为了保证利益最大化,这才动用法律服务与咨询服务,而战争双方陷入僵局则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与所有战争一样,法律战争也有军备竞赛,利益争夺与斡旋谈判相互交织。
扩充军备和战争规则
大型商业纠纷中的战争思维(2)
发动战争,首先是扩充军备。战争就像是投资,要付出代价,才能获取收益。在法律战争中,除了常规军备——法律风险防范,雇佣良好的律师,建立方便律师参与的机制——之外,还有两招非常有效:一是地雷战,一是战争规则的约定。
先说地雷战。
前方谈判的同事们在非常友好地协商着合作的各种细节,最终形成合同,最后由律师过目把关。合同一般由一方撰写,另一方提出改正意见,双方协商经过几次修订定稿。没有一个律师不在撰写合同中设下圈套,也没有一个律师瞧见对方的合同漏洞时会提醒对方;相反,很多律师都会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