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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互不挂钩,不负盈亏责任,不担风险;分配上又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国有企业体制病该有的,人保也都有。
改革这些弊端,当时最为流行做法便是“放权让利”,搞承包,保险行业也祭出了类似的绝招。
1984年12月,人保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历时9天,通过了“放权让利”方案。核心的内容包括“两改进”、“四下放”。
“两改进”中,首先改进了核算管理办法,总公司和分公司实行两级核算,自负盈亏。总公司以前积累的保险准备金,也按照1984年的业务量,按比例“分家”给各个分公司;第二改进了利润留成办法,利润留成比例由5%提高至7%。
“四下放”中,第一下放了业务经营自主权,分公司可以自己开发产品;第二下放干部管理权,总公司只管省一级;第三下放了自有资金运用权;第四下放了财务费用管理权。
“放权让利”之后,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人保深圳分公司,成为人保系统内第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实行分保制度的公司”。
但是,这样的做法,依然引起争论。
例如分保规定,1984年12月26日,秦道夫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总结时称,“分保,即各省级分公司至少以30%的业务分给总公司,自留业务最多为70%。在讨论中多数同志认为这个比例是合适的,也有的同志认为分给总公司的比例过高,分公司得利减少,因此建议实行二八开分保。”
再如,既然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实行了独立核算,那么市、县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否也可以照此办理呢?
不过,“由于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基金宜于适当集中,而不宜于过分分散”,同时“有的市、县公司领导力量薄弱,业务和财会人员不足,业务水平偏低”,这一想法被否决。
不能否认,这样的做法对于激发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积极性起到过正面的作用。同时,1987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实行分享利润的做法,对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和调节税,中央和地方各得50%,另外地方还可以得到近10%的营业税。这样的分配机制,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扶持保险公司的力度。
但是,伴随时间推移,这种简单“放权让利”的改革显现出越来越多的缺点。
例如,部分分公司成为一个“独立王国”,水泼不进,针扎不进。同时由于下放了自有资金运用权,保险资金一度出现了“乱投资”的风潮,制造了中国保险行业一笔大大的坏账。
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那场经济过热,也冲晕了保险公司的头脑。
缺乏监管、无人管教、无法可循的保险公司,盲目投资于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委托贷款。当年海南房地产的泡沫中,亦有保险资金的部分功劳。宏观调控急刹车之后,最终导致较大数量的不良资产。
因此,后来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又收回了很多的权限,例如产品开发和资金投资权等。
从“放,到收,再到放,最后又收”,中国的保险行业经历多次似乎重复,但又不同的螺旋式进化。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商业保险,确切地说是人保一家公司的生意。不过,独家垄断的时间并不算太长。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设立了分公司,打破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颇有意味的是,这个国内保险行业较早的管理文件其实是由人保代为起草的,人保为自己埋下了打破自身垄断的伏笔。
随后,两家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于深圳和上海,发起成立了日后国内第二大和第三大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
回顾整个20世纪80年代,尽管中国保险行业开始苏醒,但是其实仍然处于冰河世纪。不仅规模小,主体少,而且业务单一,经营落后,保险整个行业的规模甚至不及四大国有银行任何一个分行的资产规模大。
但是,冰河世纪同样孕育希望,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就是两颗希望的种子。
1980,格林伯格设局:中美保险始乱终弃
1972年,尼克松首次访华,中美外交破冰,一个美国商人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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