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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被调查者不需要做公开披露,而正式调查需要公开披露。
关键时刻,中国人寿的母公司代“子”受过——审计署发现的问题乃是中国人寿母公司。
2月3日中国人寿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的声明中辩称,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的账目已经过审计,但涉及的期限截至2002年末,距公司2003年6月30日的重组相距6个月之久。
4月7日,中国人寿在香港发布公告称,审计署2004年3月30日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作出审计决定书,原中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应缴纳税金和罚金总计约为人民币6749万元(约815万美元),其中罚金为1109万元。
中国人寿公告称,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2003年9月30日订立的重组协议,集团公司将承担审计署审计决定中涉及原中寿的一切责任。当日,中国人寿股票大涨5。64%,报收5。15港元。
绵延两年多,2006年6月7日,中国人寿终于收到美国证监会执法局的公函,称针对中国人寿的非正式调查已经终止,且未向证交会建议采取任何执法行动。
此时,王宪章已经届满退休,2005年6月,杨超从王手中接过帅印。2006年1月9日,杨超不再担任股份公司总经理一职,改由原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吴焰继任。
从63岁的王宪章到55岁的杨超,再到44岁的吴焰,半年时间里,中国人寿的掌门人跨越了20年的时空。
【注释】
(1)2002年10月28日,保监会保监发〔2002〕109号文件《关于法定再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王安:《保险中国200年》,中国言实出版社2008年版。
(3)2000年,中国再保险公司实现分保费收入140。43亿元,同比增长18。61亿元,增长幅度为21%。全部分保费收入中,法定财产险业务115。36亿元,法定人险业务20。04亿元;国内商业财产险业务1。02亿元,商业人身险业务3700万元;国际商业财产险业务3。64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再保险的历程》,中再集团,黎宗剑)。
(4)比如,20%的比例以及国内优先分保的要求。
(5)卓志、张国威:《论中国再保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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