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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礴〃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写了份长达三十四页的〃交待材料〃,题为《我的抗议与更正》,详尽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如〃我同刘少奇的斗争〃,〃我同林彪的斗争〃,〃我同邓小平的斗争〃,并历数了她的这些〃斗争〃如何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与赞许。
江青为自己辩护时宣读了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还〃精心〃写了《我的一点意见》。
1980年12月24日上午九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长和十七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五名检察员。
曾汉周:〃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将江青带至法庭被告席。
曾汉周宣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六次开庭,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请求发言。〃
曾汉周:〃公诉人可以发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的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拘禁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我的发言完了。〃
曾汉周:〃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那就请你们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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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节:押上历史审判台(5)
江青:〃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律……〃
江青:〃我无法无天,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汉周:〃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曾汉周(按铃警告):〃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江青:〃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
曾汉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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