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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在创立同盟会时,就提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政治纲领。其中民生主义的重要部分,就是平均地权。主张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土地增值,则归国家所有。
但此条土改措施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且民国初建,也根本没有精力关注这个事情。不过身为同盟会元勋,宋教仁等一干革命党人还是身怀国家民族,一心变革图强的志士。华飞的条件,其实更多的还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也是他法制局局长的责任。
宋教仁不仅口头上,心中也无比诚恳地请教道,“华军长,你既然提出此事,必定对于土地改革,有着自己的见解。不知可否畅所欲言,让宋某一听为快?”
华飞求之不得,当下滔滔道来,“个人认为,土地属于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一些大土豪,坐拥上千乃至几万亩良田,并依旧在无休止境地继续兼并土地,造成无数的失地农民变为流民。这对整个社会乃说,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毕竟土地是一种极为特殊的财产和生产资料。”
“对此,可采用立法的方式,平均估算设定出一个临界值。拥有土地高出临界值的多余土地,政府可采用赎买的方式,收购回地主们手上多出的土地。临界值内的土地,依法享受土地法的保护。至于赎买土地所需巨额资金,无需用现银支付。可尝试使用土地债券,此债券既可由国家分期偿还,也可用此债券,抵消各种工商地租赋税。”
“对于不愿接受赎买的地主,也不需强行赎买。宋局长可在土改法案上制定高额的赋税,对于那些超出临界值的土地,征收巨额的土地赋税。如果土地赋税会让他们无利可图,相比之下,得不偿失,会让更多的地主倾向于第一种选择!”
“收购回的土地,可按人口按户分配给无土地的在籍农户。农户拥有土地的自由使用权,在偿付完土地的价值金后,合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买卖权!也就是说,考虑到大多数农户并没有余财购买土地,政府可以把赎买来的土地租用给农户。待到农户偿还完土地的赎买价值金后,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为了防止土地兼并的事情再次发生,对于所有交易出售的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购买来的的土地,即可重新出售给农户用于耕作,也可由政府成立农场公司,集中机械化管理,提高粮食的产量!”
“……”
华飞把他对于土地改革的见解,细细向宋教仁陈述道来。主要观点就是采用柔和中庸的方式,在尽量尊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采用改革法案,完成大多数土地的重新合理规划。也就是说,这个法案更多的是反对土地被极少数人控制垄断的一种反土地垄断法。相较于历史上激烈的土地变革,在华飞看来,虽然当时付出的社会成本会较低,但从历史成本来看,孰轻孰重,还真是不好定论。
土地改革对于华飞有着显而易见的好处,首先享受土改所带来利益的农户,必然会对华飞报以巨大的支持。这样,对于华飞推行他的民团计划有着极大的便利。部分土地消除地主的田租分成,解放了农户的劳动积极性,还会迅速增加华飞的田赋赋税,提高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地主们失去了继续购买扩大土地的权利,必然会逼着他们投资工商业,转而变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将迅速地扩大工商业规模,加快整个社会的工业化进程。解放生产力的农民,将可能会增加收入,产生积蓄,从而产生一定的购买力。而购买力,更是一个商品市场繁荣与否的关键点!
好处是巨大的,危险也是相伴相生的。无需置疑,即使是如此温和中庸的土改措施,也必然会引起许多顽固地主,尤其是大地主土豪们的激烈反抗。这也是华飞筹谋已久,但一直没有在庐州府,甚至在合肥推行改革的重要原因。
但宋教仁的到来,却提供了这样的契机。如果南京中央政府制定颁布土改法令,那么华飞就等于拿了把尚方宝剑。可以光明正大,词严义正地推行土改法案了。
什么?你不满?我明白,你去找临时政府诉说去,咱只是依法办事,也做不了中央政府的主不是!什么?你不服?其实我也不服,我家也有几百亩良田呢,一半的土地不是照样要被赎买!什么?你要反抗?那就不行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一切的反抗行为,都将被压制!
至于那什么土地债券,是临时政府发行的。别的地方承认不承认我不管,不过只要有我庐州军政府的签章,一般情况下在本地还是管使的!
土改是要进行的,不过土改所来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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