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第1/4 页)
美国法学杂志中最顶尖的是各名校的《法学评论》( Law Review ),也可以称为院刊,《法学评论》刊登的文章都是为较大的法律难题提供解答和看法,或者是为某个法律领域开创新方向。《法学评论》发表的论文主要有较长的“文章”( Article )和“短文”( Notes )。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法学教授、学者和著名职业律师投的稿子都是“文章”,本校法学院学生发表的都是“短文”。不过,法学论文的篇幅都很长,哥伦比亚大学《法学评论》发表的“文章”,每篇长70到100页,“短文”20到40页。《法学评论》的权威性很高,无论长、短文章,除了法律学者学习引用以外,包括最高法院、联邦法院的法官和律师都常常将它们引为法庭裁量或辩护的根据,并写到法庭裁决书中,成为案例文本,在美国的法律实践中,其影响是很深远的。
《法学评论》的编辑都是由二三年级的学生担任,有的法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年的成绩选拔编辑,有的通过长篇文章的写作比赛,挑选出少数优胜者,有的结合这两种方法来选拔。学生们对此趋之若鹜,无不希望能被选上。不过,在斯坦福教了3年英文的特罗先生,在第一年的努力奋斗之后,最终也没被选上,对此,他在书中坦诚,“不愿意面对现实的妒忌心态”,使他“一整天都魂不守舍”。由此可见,竞争何其惨烈,学生何其向往。
有人以为,这些学生当编辑的法学刊物,只是学生时代的学术活动,并不能表明有多高的学术水平。其实,美国法学杂志与其他任何学科的学术杂志都不同,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外,著名法学院的名教授几乎都不当任何法学刊物的编辑、编委,这一点与其他学科的名校名教授都要争当各种专业刊物的编辑、编委正相反。美国排名前100的法学杂志只有寥寥6种不是学生当编辑,排名前18位的法学杂志个个都是学生当编辑的各校的《法学评论》。最著名的法学教授、律师的论文无不争相投到学生当编辑的刊物来发表。
法学刊物的水平和排名主要由3个标准来衡量:被其他杂志引用的总次数、影响力、法院裁决案件引用的次数。根据美国华盛顿·李法学院多年持续对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共1 002种法学杂志做的调查统计,完全由学生担任编辑的耶鲁、哈佛和哥伦比亚的《法学评论》被其他杂志引用次数稳居前3名,堪称世界最著名的3种法学刊物。此外,哈佛《法学评论》和哥伦比亚《法学评论》被其他杂志引用的次数、影响力、法庭案例引用次数3项指标都稳居1 002种法学杂志的前3名。
编辑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哥伦比亚《法学评论》有7位“文章”编辑,他们是从几十位编辑中挑选出来的,组成了“文章”编委,他们负责每年从教授、学者超过1 500篇的来稿中挑选出大约25篇长文章,分为8期出版,每个编辑各负责近300篇文章的初审。编辑绝大多数时候扮演的是冷面杀手的角色,筛选稿子采用的是“点头不算摇头算”的“一审否决制”。因为稿件太多,每篇文章都只有一个编辑负责初审,这个编辑通不过,这篇文章就被拒绝了。一篇文章初审通过了,这个编辑才建议其他6位编辑审读,然后由全体编辑投票决定,所以,一个编辑一年要审读四五百篇,达三五万页的文章。编辑工作必须非常谨慎,向同事推荐太多不够水平的文章,无端浪费别人的时间,会让同僚不满。审阅法律论文不像审文学作品,不能以个人偏好,而应该以学术水平来取舍。高水平的论文如果不小心从自己手上溜走,跑到其他杂志发表,除了伤害杂志的声誉,也会让同僚侧目。每个编辑都有保持自己杂志学术水平以及提高杂志排名的责任。
法学院的宝塔尖(2)
《法学评论》刊登的都是篇幅较长的文章,法学这一行尤其讲究精确性,高水平的法学杂志不允许有丝毫差错,这就要求编辑精读细审,仔细消化理解,找出拒绝发表的合理理由。对于接受发表的文章,编辑们通常也要给这些教授作者写出可供推敲的长达十几页的书面修改意见。
《法学评论》每篇文章引用的案例索引和注释从两三百到四五百不等。编辑要对每篇文章的数百篇引用案例索引、注释一再进行不厌其烦的校对、订正,要查对可能涉及1 000多篇原著的引文,还要对文章进行文字加工。这些工作对编辑水平的要求很高,工作量巨大。编辑们每周要花四五十小时的时间在刊物上,甚至比花在法学院学习的时间还要多。毕竟,刊物是要定时、定期出版的,而学习和成绩是学生自己的事。落下的课,那得自己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