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1/4 页)
�凳┦钡姆绞椒椒ā⑹被�⒌氐愕龋�荚缫言谠け附锥窝≡窈谩T诩で樾宰陨敝校���⒍�卸�氖奔渥疃蹋�陨闭咄��≡褡约鹤钍煜さ淖陨狈绞健�
自杀行为的各个阶段是一个紧密相联的完整过程,典型的自杀事件均有这三个阶段。但实际生活中的大多数自杀事件,行为的三个阶段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激情性自杀中,这三个阶段更是难以区分。 。 想看书来
第二章<;四>;
〈四〉自杀行为类型
通常,自杀行为主要有激烈的、温和的、公开的、秘密的和受欺骗的等五种类型,每种自杀行为都各有其特点。
1、激烈和温和的自杀行为
根据自杀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质,暴烈程度如何,可将自杀行为分为激烈的和温和的两种类型。
激烈的自杀行为,多指借助物理性的力量来达到自杀目的,例如用火器自杀、跳楼、*、上吊等,其特点是致死力量超过人体正常的耐受程度,造成自杀躯体毁伤而致死。温和的自杀行为则多指采用化学性和生物性的方法,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生命机能的紊乱而致死,如服毒自杀、煤气中毒自杀等,皆属此类。
激烈的自杀行为暴力程度较大,不易抢救,故采用此种行为自杀者自杀的意志坚定,动机稳固,犹豫徘徊的程度小,此欲一四而罢休。温和的自伤行为亦可能具有上述特点,但总的说来,自杀的坚定程度不如激烈的自杀行为。自杀者究竟采取何种方式,与引起自杀的原因直接相关,也与自杀者的主观心里因素,如性格、气质特点等有关。此外,男女在生理、心理上的诸多差异,也导致自杀行为方式选择的不不同。一般来说,男性多采用暴烈的行为,女性的自杀行为则较温和。
2、公开的和秘密的自杀行为
秘密的自杀行为为多数自杀者所采用,由于自杀者的本意是结束自己生命,为顺利达此目的,自杀前除了自己内心的激烈斗争外,他还可能为如何顺利自杀而苦恼,如担心自杀时被人搭救而使自杀受阻。因此,自杀者多采用秘密的方式自杀,对自杀的时间和地点有所选择。采取秘密行为自杀的人,面临的困境一般较严重,自己没法解决,又不愿让他人知道以寻求帮助,而是以死来逃避现实,故自杀意念坚定。但自杀者并非永远不想让人知道,而只是希望自己死后再为人所知,故秘密自杀者一般都留有遗书,以说明自杀真相,故“秘密”只是相对而言。
公开的自杀行为较少见。采取此种行为的多是处于抗争、呼助等动机的自杀者,其目的是把自杀原因公诸于世,争取社会同情、支持,使引起自杀的有关人员遭到谴责和惩罚。有时这种行为最初只是作为一种威胁手段,但若有关人员置之不理,则可能发展为自杀。因此公开自杀者的自杀意志没有秘密自杀者的自杀意志坚定,一旦矛盾得到解决,自杀者就会终止自杀行为。
3、受欺骗的自杀行为
自杀是处于自愿的故意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因受欺骗而发生。如因封建迷信引起的自杀,反动会道门采用欺骗方式煽动人们进行的自杀、教唆性自杀等。1976年8月27日,四川安县就发生一起因欺骗所致的集体自杀事件。反动会道门头子黄官全等组织了所谓“一步登天教”,利用人们对地震的恐慌心理,煽动群众“上慈船”,“回西天”,早入“极乐世界”,结果造成41人投水死亡。此种自杀,多数自杀者是受欺骗而为的,也有少数人不愿参与自杀,只是迫于群体压力,不得已而走向死亡。
受欺骗的自杀行为,尽管是受人愚弄,但表面看来,自杀者仍是由于“自愿”,即使不是自愿,而是迫于群体压力,但在行为方式上也表现为自愿。严格说来,受欺骗的自杀行为并非属于典型的自杀范畴,常与刑事犯罪混杂在一起。在某些地区,尤其是愚昧落后的偏远山区,由于群体文化水平不高,这类自杀时有发生。
由于研究自杀现象的目的、要求不同,研究的角度和着眼点不同,这就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自杀分类。例如,杜尔海姆(E﹒Durkheim,1897)把自杀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分为利已性自杀(egoistic suicide)、利他性自杀(altruistic suicide)和反常性自杀(anomic suicide);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院自杀预防研究中心则把自杀分为完成的自杀(pleted suicide)、自杀未遂(suicide attempt)和自杀观念(suicide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