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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行程,家在身后,未识乡愁。
马可第一个工作的第一个薪水日,兴高采烈地要请器重他的女上司Vivian在家吃晚餐。五十多岁的Vivian是个精通塔罗的半个女巫,不吃红肉,但嗜食海鲜。于是,我便决定了宴客主食为龙虾。
当时中国城有全纽约最便宜的龙虾,是头上长出两只巨螯的长臂龙虾,十美元可以买到三只缺螯断臂的活龙虾,十二元可以买到完整无缺的龙虾,两美元也得算计,可见当时日子的拮据。
厨房里,我戴着厚手套,从背后抓起龙虾,这些被翻转以后便很难造次的海鲜总是有一种俘虏般的顺从表情,让人在处置烹煮它们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生出罪恶感。煮龙虾之前须用牙签往龙虾的尾端刺去,称为放尿,真的也喷洒出一柱液体来,最后将刷洗干净的龙虾放进热气腾腾的滚水里,把它活活蒸死。
有人告诉我:煮龙虾时它会发出惨叫,果真听见恐怖的尖叫声,频率不高,声量也不大,约略像打死一只老鼠可能发出的声响。
那是吃龙虾唯一难以释怀的罪恶感。美国现代偶像作家,《失忆》(Oblivion)作者戴维·佛斯特·华莱斯(David Foster Wallace)在2004年波士顿每年一度的龙虾节庆里,大力声伐吃龙虾的残酷。他驳斥一般人说的龙虾没有脑,不会知觉痛。华莱斯做了详尽的科学研究,具体地指陈:龙虾具有大脑神经,和人类一样能感觉痛苦;他用文学家细腻的笔触描写烹煮龙虾时,它们的身体四肢因受高温而产生剧痛的痉挛、曲扭与挣扎……
根据华莱斯的说法,龙虾放入滚水里至少需要经历三十五秒到四十五秒的高温煎熬,才气绝死亡。
作为一个嗜吃的文明人,在道德与食欲之间,我也有良知上的自谴与愧疚,但那样的感觉持续不了多久。和大多数明知故犯的人一样,我只是虚伪地选择不去看它们如何死、如何受苦,避免去想像它们生为被宰食者的悲剧命运,只是安适地坐在点缀着烛光与音乐的餐桌前,举动刀叉文雅地进食。
凡活着的生命总需要进食,身体总是会饥饿。作为人类,无法避免“吃”这件事,既然是非吃不可,便必然有被吃的牺牲品;自然是暴戾的,物竞天择,弱肉强食;我是这样自圆其说,在还没有完全戒除吃鱼吃肉之前。
是以,总也敌不过美食的诱惑。龙虾肉质鲜美带劲而又生脆津甜,比鸡肉细嫩,比鱼虾鲜甜,脱去外壳,剩下的就是华贵的肉;对待这样的美食,必得截取它的原味精华,不必多用调料,那些葱姜拌烈火猛油的方法,蒙蔽了天生丽质的龙虾美色,吃来吃去,就喜欢白煮龙虾蘸酱汁,赤裸裸将它剥光吃尽。
最简单是融化的奶油调蒜蓉加几滴柠檬(aioli),鲜纯的奶油毫不油腻恶心,而且带着奶香的甜蜜,跟亲吻婴儿脸颊一样馨香。这话都只能对我这种堕落的嗜食者说,命可以短一点,好东西不能少吃一口,没得享受的人生,活得长久也是乏味。食物何况是最普遍、最大众、最基本又最容易获得的快乐。
奶油奶酪白汁焗龙虾也好做,调好白汁淋上对半剖开的龙虾焗烤,只要温度时间掌握得当,烤出来的龙虾,表面是奶酪的金黄,里边是乳汁交融龙虾肉汁的天下美味,这些汁配意大利面条,蘸面包、馒头都好吃,甚至手指沾着不小心也会吃进去。
第6章 龙虾之痛(2)
吃这样有巨螯的龙虾,需要龙虾夹。美国人比较单纯而且实际,吃核桃要核桃夹,切火鸡要电动锯子,吃龙虾也要龙虾夹。马可于是临时去街口超市买龙虾夹。
每支龙虾夹三点九九美元,他买了三副,跟龙虾等价,跟我的扫把畚箕等价。到了那个地步,我不得不请他拿两副龙虾夹回去换扫帚和畚箕,剩下一副三个人公用。
那是刚到纽约的张罗阶段,一架五十九点九美元的黑白电视机都需要三个月的省吃俭用,画面很小,一般美国人放厨房角落的。那是发生在面包与爱情激烈较量的日子里。
后来口袋宽裕了些,经常可以随性吃龙虾,很多餐馆以十九点九九美元的龙虾大餐招揽顾客,常常吃到撑着肚子像孕妇那样行走,真是吃伤了自己。美国的大鱼大肉,现在想起来是粗俗豪迈的,跟法国人、日本人的吃法比较,那个年代的餐食还是少些精致典雅,包括大盆大盆的色拉;后来到了欧洲,看他们什么都一小撮,就像脸盆遇到碗。
不过,还是最简单的吃法,吃得最痛快淋漓:煮龙虾蘸奶油柠檬汁。吃龙虾成了一个独立完美的饮食动作,一个人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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