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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我每天晚上都睡在公园里。它变成我的庇护所,一个庇护性灵、抵御大街上严苛要求的地方。这里有八百四十英亩的土地可以优游,不像园外森然矗立、方正排列的巨大建筑物和高塔,公园给予我孤独、与世隔离的可能性。大街上尽是躯体和骚动,无论喜欢与否,都必须恪遵严格的行为法则才能融入人群。行走于人群中,意味着绝不能走得比别人快、绝不能落后于人、绝不能做出任何阻断来往人潮的举动。如果遵守游戏规则,大家便会忽略你的存在。当纽约客走过街头,他们眼睛会蒙上特殊的茫然神情,一种自然但或许是必要的漠然。比如说,你外表其实无关紧要。惊世骇俗的装扮、奇形异状的发型、胸前印着猥亵字眼的T恤──没人会留意这些。换句话说,衣服里面的行为举止才最重要。任何怪异的手势自动会被当作威胁。大声地自言自语、搔挠自己的身体、直视对方的眼睛:这些越轨的行为都会引发周遭敌意,有时还会遭到暴力相向。不可跌跌撞撞或昏昏沉沉、不可抓着墙壁、不可唱歌,所有自发性或不由自主的行为,肯定会招致怒目瞪视、刻薄言辞,甚至是推挤冲撞或被人一脚踹在胫骨上。我是没做得太过分,所以没受过那种待遇,但曾经亲眼目睹这些事发生在别人身上,而我知道自己总有一天会再也无法自我克制。相较之下,在中央公园的生活就容许比较大的变动幅度。光天化日之下躺在草地上睡觉,没人会多心。就算是闲坐在树下,就算是吹竖笛,就算是死命哀号,也没人会皱个眉头。除了那些午餐时间躲在公园边上的办公室职员外,来到这里的人泰半看来都像在休假。大街上令他们警觉不安的事,在这里变成了休闲娱乐。大家相互微笑握手,把身体弯成不寻常的形状亲吻。这里容许你生活,也容许别人生活。只要别去干涉他人的行动,你大可做自己爱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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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宫 2(4)
毫无疑问地,公园为我营造了一个充满善意的世界。它不但给我隐私,更让我能假装自己没实际上那么糟。草地和树木都具有民主的精神,在午后阳光下闲晃或在傍晚爬上岩石寻找睡觉的地方时,我觉得自己已经融入周遭的环境,甚至在公园熟客的眼中,我和其他野餐或游荡的人也没什么两样。大街上却容不下这种错觉。走在街上人群里,我马上对自己的存在羞愧难当。我觉得自己是个污点、是个无赖、是颗人类皮肤上标志失败的脓疱。每天我都变得比前一天更脏、更衣衫褴褛、更困惑、更格格不入。但在公园里,我无需扛着这个自我意识的包袱。它给我一个分隔内在外在的门坎、一个界限、一种方法。如果大街强迫我用他人待我的方式看待自己,那么公园就给我一个回归内在生命的机会,一种纯粹以内在活动继续坚持自我的机会。我发现就算头上没屋檐顶着还是活得下去,但内在和外在却不能不平衡。公园为我建立起这种平衡。也许它称不上是个家,但比起其他地方,它已经算很接近了。
我在那里不断地碰到出乎意料之外的事。那些记忆中的事件,现在看起来,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比方说,曾经有个红头发的年轻女子向我走来,在我手中放了一张五块钱的钞票──就这样子,一句话也没有多说。还有一次,我被一伙人邀请加入草地上的午餐。几天后,我整个下午都在打垒球。就当时的身体状况来说,我的表现还称得上可圈可点(两三支安打、一次漂亮的左外野接杀)。每轮到我方打击时,其他球员就会拿吃的喝的抽的给我:三明治、咸酥饼干、啤酒、雪茄、香烟。那都是愉快的片刻,在我好运似乎快用完时,帮我度过低潮。或许那就是我在一开始想证明的:一旦将生命抛入风中,你会发现以往未知的事物,那些在其他状况下无法经验的事物。我是饿得半死,但不管什么时候有好事发生,我不会把它归因于机缘巧合,而是特殊的心理状态。假如可以维持欲望和冷漠间的平衡,我觉得自己就能运用意志力促使宇宙给予我响应。对于自己在中央公园所经历的罕见慷慨,还能用哪种方式来评断?我从未向任何人要求任何事,从未动摇过立场,陌生人却陆续来到面前提供协助。我想我身上一定有某种力量散发到这世界,某种驱使大家如此行动却无法定义的力量。随着时间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