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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
一致认为中国对外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为第一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国,实行三民主义。
三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作,为达成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
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先采必要之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业协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
现三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业协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三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业协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关于国民大会问题:
两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选举法,和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
国民党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决,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
因此三方同意成立协议。但两共方面声明,共和党和GCD不愿见因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坏团结,同时三方均同意将此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业协会议解决。
关于人民自由问题:
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
关于党派合法问题:
GCD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GCD、共和党及一切党派皆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
关于特务机关问题:
三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人民之权。
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
GCD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办理,GCD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共和党一方亦支持GCD之主张,并且增加一条,允许一切流亡国外之非反国政之人,恢复国内之行动自由和选举之权利。
关于地方自治问题:
三方同意应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惟国民党希望不以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
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
两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队 ,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应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维军令之统一。
在此计划下,GCD愿将其所领导的工农红军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为2师,并表示迅速将其所领导下散布在各地之部队,由上述地区,逐次撤退,应整编的军队调至瑞金区集中。
国民党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GCD所领导的军队缩编为4个师的数目,可由**方面提出方案。
GCD方面提出GCD及地方军人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部队人员为各级官佐,缩编军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编制度,并确定政治教育计划。
共和党方面的要求是,现有之共和军,并入国民**军,但是建制不得缩减即可。
国民党方面表示所提各项,均无问题,亦愿商谈详细办法。**方面提出苏区民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国民党和共和党方面表示,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酌量编置。为讨论计划上
述各问题起见,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由三党之军事委员会,各派一人执行。
关于解放区政府问题:
GCD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共和党、GCD管理地区区各级政府的合法地位。国民党和GCD方面表示,全国政令,必须统一。
共和党方面开始提出三方案,重划省区和行政区,并即以原由民选之各级地方政府名单,呈请中央加委,以维政令之统一。
国民党和GCD方面表示,重划省区变动太大,必须通盘筹划,非短时间所能决定。
同时政府方面表示:依据蒋主席、刘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令统一之后,中央可考虑GCD推荐之行政人选;收复区内原有抗战行政工作人员,政府可依其工作能力与成绩,